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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省水土保持条例》及《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等文件有关规定,2025年8月28日,我局接受了****140t/d废玻璃回收再利用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8月28日~2025年9月5日。
联系电话:0597-****889
通讯地址:**市**路16号
邮 编:364400
验收材料公示网站:**环保网
https://www.****.org/qita/40449.html(公示开始日期:2025年7月18日)
附件:验收鉴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