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关于**县2025年度第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拟征收土地预公告
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规定,经****研究决定,拟征收鹅湖镇月塘村、石桥村、洋洲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具体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一)所在图幅:涉及H50G090059、H50G089060二幅图(图幅号按1:10000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的图幅号编写)。
(二)涉及鹅湖镇月塘村、石桥村、洋洲村。详见拟征收土地红线图(附件)。(最终以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三)土地面积:约160.3310亩(最终面积以批准面积为准)。
二、征收用途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政府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的规定,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城市建设用地。
三、土地现状调查工作安排
2025年7月29日至2025年8月12日,****将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地上青苗、树木、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现场调查,集体经济组织应组织相关权利人配合调查,调查结果由参与各方签字确认,同时对拟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等参保情况开展调查。
不能参加土地现状调查的,应当书面委托他人参加。不能参加又不委托他人,或者到场参加调查又不签字确认的,由****申请公证机构对调查行为以及调查结果进行证据保全。
四、有关要求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或者相关权利人应当根据调查工作的安排配合做好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等工作。
(二)自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包括**、改建、扩建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种树、种草或者种植其他作物等;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五、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7月28日至2025年8月13日。
预公告同时在****网站予以公告,网址:www.****.cn。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红线图
联系单位:******局
联系地点:统一征地办
联系人员:王刚
联系电话:137****9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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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