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机构: | **** | 组配分类: | 节能审查 |
| 标题: | **市****公司****开发区集中供热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 文号: | 无 |
| 信息来源: | **** | 有效性: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2025-08-28 | 发布日期: | 2025-08-28 |
关于**市****公司****开发区集中供热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界审批节能〔2025〕4号
**市****公司:
你单位《关于呈报**市****公司****开发区集中供热项目申请节能审查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依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未落实节能审查的违规项目处置方案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违规项目处置方案的通知》(皖发改环资〔2022〕677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市****公司节能评估存在问题的处置方案》等有关规定,根据评审报告,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占地60亩,建筑面积22595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锅炉房、煤粉库、化水车间、脱硫间、灰库、空压机房、除氧煤仓间、检修车间、办公楼、食堂宿舍等配套土建工程,厂区围墙、道路、大门、绿化及厂区内管网工程。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为当量值1768.19吨标准煤、等价值1744.90吨标准煤,其中,年消费电力400.84万千瓦时,煤粉8200吨,柴油4.04吨,液化石油气0.705吨;外送蒸汽热力189762吉焦。项目集中供热蒸汽单位产品能源消耗43.61千克标准煤/吉焦。
三、建设单位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严格实施节能验收。该项目属已投产未进行节能审查整改项目,应按照《处置方案》要求,重新开展项目节能验收。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并将节能验收报告、验收意见报**市发展改革委。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项目电机、鼓风机、离心风机等部分设备未达到《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8613-2020)等规定的2级能效等级,要严格落实能效提升计划,于2027年11月30日前全部更换为2级以上能效设备。
(三)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企业应服从用能管控安排,年消费煤粉不超过8200吨。
四、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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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