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台县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建设(二期)项目[澄清文件]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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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建设(二期)项目[澄清文件]

**县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建设(二期)项目(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县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建设(二期)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

补遗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将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其他要求中“(2)设计费最终结算价款:最终设计费由审计或财政部门或第三方审计(咨询)机构根据实际建设的工程量、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施工合同、变更、签证等相关文件,确定的最终**费作为计费基数,按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 号文收费标准×打折比率×中标价折算后的中标费率(注:中标价折算后的中标费率=中标报价/ 最高限价)。最终结算金额不超中标总价。(3)**工程费最终结算价款:由审计或财政部门或第三方审计(咨询)机构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施工合同、变更、签证等相关文件,确定的工程**费金额为最终**工程费。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规费、税金不参与下浮,最终施工结算费用以审计结果为准。”修改为“(2)设计费最终结算价款:最终设计费由审计或财政部门或第三方审计(咨询)机构根据项目施工合同、施工图纸、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变更、签证等相关文件,确定的最终**费作为计费基数,按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文收费标准×0.6(施工图占比)×0.7(打折比率)×投标下浮率(注:投标下浮率=中标报价/最高限价)。最终结算金额不超设计中标价。(3)**工程费最终结算价款:由审计或财政部门或第三方审计(咨询)机构根据项目施工合同、施工图纸、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变更、签证等相关文件,确定的工程**费金额为最终**工程费。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规费、税金不参与下浮,最终施工结算费用以审计结果为准。施工单位在竣工结算审核各阶段必须配合相关工作,满足审计要求及相关规范各项资料,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标书代写

现将重新修改后的招标文件上传,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下载最新招标文件,若未按照补遗后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投标,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的不变敬请谅解。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日期:2025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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