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批准嵊州市第五人民医院(市精神病防治院)辐射安全许可(重新申请)事项的公告

审批
浙江-绍兴-嵊州市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2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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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分局 公开日期: 2025-08-28
****环境局关于批准********防治院)辐射安全许可(重新申请)事项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8-28 16:53
受理编号为****0828D002的********防治院)辐射安全许可(重新申请)申请事项于2025年8月28****环境局批准。

一、辐射安全许可证内容

单位名称:********防治院)

地址:**省**市**市三江街道领带园二路2弄1号

法定代表人:张绍军

种类和范围: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许可证编号:浙环辐证[D2608]

有效期至:2028年6月11日

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辐射安全许可(重新申请)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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