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云区檀营乡MY00-0103-0402、MY00-0103-0502等地块R2二类居住、A33基础教育用地(配建共有产权房)项目建设方案

审批
北京-北京-密云区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2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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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年02月08日
**区檀营乡MY00-0103-0402、MY00-0103-0502等地块R2二类居住、A33基础教育用地(配建共有产权房)项目建设方案

**(2017)12号

本该项目建设方案执行《**市**商品住宅小区住宅与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同步交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07〕99号)规定及相关要求,依据 ******管理委员会关于办理**区檀营乡MY00-0103-0402、MY00-0103-0502等地块R2二类居住、A33基础教育用地项目设计方案审查意见(2017规(密)复函字0033号); 2017规(密)建字0025号;2017规(密)建字0028号 编制,具体内容如下:

一、总体建设分期

本项目建筑面积 230249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136807平方米(含商品住宅建筑面积13226平方米,政策性住房建筑面积123581平方米),配套商业建筑面积2539平方米,办公建筑面积 0 平方米,其他建筑面积90903平方米,共分 三 期开发建设。项目位于 **区檀营乡MY00-0103-0402、MY00-0103-0502等地块R2二类居住、A33基础教育用地 ,四至范围:** 檀东路 南至 **路 ,西至 檀西路 ,北至 开元北街 。

本项目区域市政公用基础设施 燃气调压柜(箱)15平方米,位于0402地块10#楼西侧及0502****幼儿园)东北角;室内覆盖系统机房15平方米,位于地库内;固定通信设备间20平方米,位于地库内;有线电视光电转换间8平方米,位于地库内;1#配电室315平方米、2#配电室230平方米、3#配电室230平方米,位于各地块半地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77平方米,位于地块各住宅楼入口;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装置185平方米,位于地库内;锅炉房450平方米,位于地库内;固定通信机房50平方米,位于地库内;宏蜂窝机站机房(室外一体化基站)30平方米,位于地库内;有线电视机房30平方米,位于地库内;公共厕所70平方米,位于S3#楼首层西侧。

区域内道路 横坡为2%,采用平道牙设计 。

区域内代征道路 0平方米 。

区域内绿化 18732平方米 。

区域内代征绿化 0平方米 。

计划建设时间为 2017 年 12月 5 日至 2020 年 5 月 23 日。

二、建设内容

一期建筑面积36630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32223平方米(含商品住宅建筑面积0平方米,共有产权房建筑面积32223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0平方米,办公建筑面积0平方米,其他建筑面积4407平方米。

其中公共服务设施 无、0平方米、建设位置 。

计划建设时间: 2017 年 12月 5 日至 2019 年 11 月 5 日。

二期建筑面积169836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91358平方米(含商品住宅建筑面积0平方米,共有产权房建筑面积91358平方米),配套商业建筑面积1012平方米,办公建筑面积0平方米,其他建筑面积77466平方米。

其中公共服务设施 物业服务用房150平方米(建设位置3#楼首层东侧);室外运动场地941平方米(建设位置S3#楼西侧);社区管理服务用房350平方米(建设位置2#楼首层西侧);托老所810平方米(S3#楼东侧1-3层);老年活动场站210平方米(建设位置S3#楼西侧3层);****中心210平方米(建设位置S3#楼西侧2层);****服务站120平方米(建设位置S3#楼首层);小型商服25平方米(建设位置S3楼首层西侧);菜市场50平方米(建设位置S3楼首层西侧);****回收站19平方米(建设位置S3首层西侧);再生**回收点6平方米(建设位置临近住宅入口)。

计划建设时间: 2017 年 12月 5 日至 2020 年 5 月 23 日。

三期建筑面积23783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13226平方米(含商品住宅建筑面积13226平方米,共有产权房建筑面积0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1527平方米,办公建筑面积0平方米,其他建筑面积9030平方米。(三期面积数据最终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数据为准)

其中公共服务设施:幼儿园,3458平方米、建设位置MY00-0103-0502地块。

计划建设时间: 2017 年 12月 5 日至 2020 年 5 月 23 日。

三、建设时序

1. 一期项目

1#、5#、9#住宅楼应与 无 居住公共服务设施; 无 市政公用基础设施; 道路(区域内道路)一同办理工程施工招标、施工许可、竣工验收。

最后一栋9#住宅楼竣工验收前,应完成一期区域内所有楼栋竣工验收及所有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基础设施。

2. 二期项目

2#、3#、4#、6#、7#、8#、10# 住宅楼应与物业服务用房、室外运动场地、社区管理服务用房、托老所、老年活动场站、****中心、****服务站、小型商服、菜市场、****回收站、再生**回收点 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燃气调压柜(箱)、室内覆盖系统机房、固定通讯设备间、有线电视光电转换间、1#配电室、2#配电室、3#配电室、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装置、锅炉房、固定通信机房、宏蜂窝机站机房(室外一体化基站)、有线电视机房、公共厕所 市政公用基础设施; 道路(区域内道路)一同办理工程施工招标、施工许可、竣工验收。

最后一栋10#住宅楼竣工验收前,应完成二期区域内所有楼栋竣工验收及所有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基础设施。

3.三期项目

11#、12# 住宅楼应与 幼儿园 居住公共服务设施; 无 市政公用基础设施; 道路(区域内道路)一同办理工程施工招标、施工许可、竣工验收。

最后一栋 12 #住宅楼竣工验收前,应完成三期区域内所有楼栋竣工验收及所有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基础设施。

四、物业管理区域

本居住小区分 1个物业管理区域,具体范围:**檀东路,南至**路,西至檀西路,北至元北街。

五、居住项目配套设施建设移交

本居住项目建设方案,我公司已与接收使用单位协商,并已签订《居住项目配套设施建设移交协议》。

建设单位: **** (盖章)

2017年12月08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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