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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所有限公司:
我局依法受理******诊所有限公司涉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一案,现根据《**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通知你单位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携带以下材料****监察中心接受调查询问:
1:全体员工的劳动合同书;
2:全体员工全体员工2025年1月至7月的考勤记录;
3:全体员工2025年1月至7月的工资表及支付凭证;
4:全体员工参保记录证明;
5:公司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联系地址:**市临平区南苑街道南大街171号三楼
联系电话:0571-****2238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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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