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武鸣瑞正陶瓷有限公司陶瓷球改建项目

审批
广西-南宁-武鸣区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2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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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914********814842C周鸿治
周鸿治**壮族自治区**市**县
****农场弄盘分场内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陶瓷球改建项目****
2021版本:059-陶瓷制品制造C307-C307-陶瓷制品制造
**壮族自治区****县 **壮族自治区****县
经度:108.492222 纬度: 23.466667******生态环境局
2025-03-03
南政务(生态)环审 〔2025〕22号914********814842C001V
2020-06-305000
165****
914********814842C001V****
914********814842C001V**天龙****公司
914********642129B2025-05-01
2025-07-172025-08-14
https://www.****.com/gs/detail/2?id=50717Sqlvw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改建改建
无变动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年产7.5万吨陶瓷球年产4.5万吨陶瓷球
验收阶段订单量较小,2#窑炉车间(包括1条隧道窑、1条回转干燥窑、1条干燥窑)未建设,其它生产设施及配套的环保设施已建成并投入使用。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原料-粗破-细破-过筛-球磨-浆池搅拌-喷雾干燥-滚制成型-回转干燥-干燥-烧成-质检-包装入库原料-粗破-细破-过筛-球磨-浆池搅拌-喷雾干燥-滚制成型-回转干燥-干燥-烧成-质检-包装入库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热风炉喷雾干燥塔废气通过“密闭管道收集+SNCR+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处理后由37m排气筒(DA001)排放;隧道窑炉内增加SNCR脱硝,废气通过“密闭管道收集+双碱法脱硫塔”处理后由37m排气筒(DA001)排放;原料破碎车间各工序设置喷雾系统;团球车间设置雾化降尘系统;煤仓设置喷雾除尘系统;煤气站硫化氢、臭气浓度经“密闭管道收集+除油喷淋塔+氧化剂喷淋塔+碱洗喷淋塔+除雾塔”处理;煤气站酚水系统的酚类经密闭管道收集,送至煤气发生炉炉底鼓风机入口进行再利用,废气与空气、水蒸气、酚水、喷淋废水雾滴混**为气化剂送入煤气发生炉,高温环境分解为水和二氧化碳,参与气化反应生产煤气。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作为农肥;喷淋水、除尘水、脱硫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噪声设置减震隔声消声措施。固废设置煤渣场、焦油池、废机油库,分类妥善处置热风炉喷雾干燥塔废气通过“密闭管道收集+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处理后由37m排气筒(DA001)排放;隧道窑炉废气通过“密闭管道收集+双碱法脱硫塔”处理后由37m排气筒(DA001)排放;原料破碎车间各工序设置喷雾系统;团球车间设置雾化降尘系统;煤仓设置喷雾除尘系统;煤气站硫化氢、臭气浓度经“密闭管道收集+除油喷淋塔+氧化剂喷淋塔+碱洗喷淋塔+除雾塔”处理;煤气站酚水系统的酚类经密闭管道收集,送至热风炉进行再利用,废气与空气、水蒸气、酚水、喷淋废水雾滴混**为气化剂送入煤气发生炉,高温环境分解为水和二氧化碳,参与气化反应生产煤气。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作为农肥;喷淋水、除尘水、脱硫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噪声设置减震隔声消声措施。固废设置煤渣场、焦油池、废机油库,分类妥善处置
验收阶段往复炉排热风炉和隧道窑炉内目前均未设置SNCR脱硝,燃烧设备采用低氮燃烧技术。根据本次验收监测报告,项目DA001排放废气污染物氮氧化物浓度均值为19mg/m3~32mg/m3,排放浓度均能达到《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排放标准要求,经核算,项目在满负荷生产,年产6.5万吨陶瓷球(平均每个月生产5417t陶瓷球)情况下,氮氧化物排放总量预计为47.81t/a,小于环评阶段氮氧化物核算排放量110.1096t/a,也小于排污许可证中氮氧化物排放许可限值110.109t/a。因此项目不属于重大变动情形 环评阶段要求煤气站酚水系统的酚类经密闭管道收集,送至煤气发生炉炉底鼓风机入口进行再利用,经综合考虑,若酚类物质未完全汽化或分解,可能与煤气中的可燃成分(如氢气、一氧化碳)混合,导致混合气体浓度进入爆炸极限范围,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因此验收阶段煤气站酚水系统的酚类经密闭管道收集,送至热风炉充分燃烧,高温环境分解为水和二氧化碳。不属于重大变动情形。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项目设置3个初期雨水池,1#、2#初期雨水池容积均为40m3,3#初期雨水池容积为64m3项目设置3个初期雨水池,1#、2#初期雨水池容积均为40m3,3#初期雨水池容积为64m3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氟化物(吨/年) 氯化物(吨/年) 氨(吨/年) 硫化氢(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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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93.44 147497.04 147497.04 16093.44 0 147497.04 131403.6 /
13.18 6.6658 6.6658 13.18 0 6.666 -6.514 /
79 110.1096 110.1096 79 0 110.11 31.11 /
9.72 3.3027 3.3027 9.72 0 3.303 -6.417 /
0 0.84 0.84 0 0 0.84 0.84 /
0.007 0.3 0.3 0.007 0 0.3 0.293 /
0 2.4 2.4 0 0 2.4 2.4 /
0 19.8 19.8 0 0 19.8 19.8 /
0 0.0052 0.0052 0 0 0.005 0.005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化粪池 / 化粪池 /
2 沉淀池 / 车间、设备冲洗水配套1个沉淀池,容积50m3,经沉淀后回用于球磨工序;煤气炉冷却水配套1个循环水池,容积200m3,经冷却后回用 /
3 酚水池 / 煤气站酚水、喷淋废水:设置1个酚水池,容积140.8m3 /
4 脱硫废水池 / 配套1个分级处理脱硫废水池,总容积335.2m3,经沉淀、调节pH后回用于脱硫塔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低氮燃烧+密闭管道收集+旋风除尘+布袋除尘+37m排气筒(DA001);脱硫塔+37m高排气筒(DA001) 《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及其2014年修改单、《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热风炉喷雾干燥塔废气通过“低氮燃烧+密闭管道收集+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处理,隧道窑炉废气经脱硫塔处理后,由37m排气筒(DA001)排放 喷雾干燥塔和隧道窑DA001有组织排放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氯化物、烟气黑度均满足《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及其2014年修改单中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喷雾干燥塔、隧道窑有组织排放的氨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2 1套除油喷淋塔+氧化剂喷淋塔+碱洗喷淋塔+除雾塔+15m排气筒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煤气站废气经除油喷淋塔+氧化剂喷淋塔+碱洗喷淋塔+除雾塔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煤气站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限值中的二级标准要求
3 喷雾除尘系统 《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原料破碎车间设置喷雾降尘系统;团球车间设置喷雾系统;煤仓设置喷雾系统,粉尘无组织排放 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执行《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及其2014年修改单中表6无组织排放限值
4 排气设施 《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排气设备 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满足《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及其2014年修改单中表6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新扩改建项目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酚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煤气站厂房外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减震、隔声、消声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减震、隔声、消声 厂界东南西北面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排放标准要求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废水排放实行雨污分流,生产废水全部回用,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掏粪作为周边农作地农肥。生产车间、各类仓库等均采用封闭式厂房,废机油库、焦油池、酚水池等设施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防渗。项目厂区内设置初期雨水池及应急事故废水收集池,可确保项目初期雨水、事故废水不外排 废水排放实行雨污分流,生产废水全部回用,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掏粪作为周边农作地农肥。生产车间、各类仓库等均采用封闭式厂房,废机油库、焦油池、酚水池等设施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防渗。项目厂区内设置初期雨水池及应急事故废水收集池,可确保项目初期雨水、事故废水不外排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项目不合格品、除尘灰、沉淀池污泥等均回用于生产工序,脱硫石膏、煤渣、废渣由物资单位回收,废脱硫剂由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煤焦油(含轻油)及焦油渣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公司)处置;机修废油全部回用作为隧道窑传动轴的润滑油;废油桶用于厂内机油周转。项目做好固废分类管理工作,同时做好分类储存、防风、防雨、防渗漏措施。项目各类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理处置。本项目已设置了规范的一般固废暂存间、废机油暂存间和煤焦油池 项目不合格品、除尘灰、沉淀池污泥等均回用于生产工序,脱硫石膏、煤渣、废渣由物资单位回收,废脱硫剂由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煤焦油(含轻油)及焦油渣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公司)处置;机修废油全部回用作为隧道窑传动轴的润滑油;废油桶用于厂内机油周转。项目做好固废分类管理工作,同时做好分类储存、防风、防雨、防渗漏措施。项目各类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理处置。本项目已设置了规范的一般固废暂存间、废机油暂存间和煤焦油池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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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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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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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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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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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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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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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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