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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3123MA4L3HB9XJ | 建设单位法人:潘三军 |
| 潘三军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县 |
| **县千工坪镇木里村 |
| **县千工坪镇铁皮石斛、白芨重点药材产业园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01-****基地****基地)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A0179-A0179-其他中药材种植 |
| 建设地点: | **省****县 **县千工坪镇木里村 |
| 经度:109.55369 纬度: 28.07352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6-11-03 |
| 凤环评〔2016〕6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07-2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3172.18 |
| 213.25 | 运营单位名称:**** |
| ****3123MA4L3HB9XJ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3123MA4L3HB9XJ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04MA4Q3J6K8B | 竣工时间:2017-07-03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7-3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8-2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生态环境公示网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选址位于**县千工坪镇木里村。项目总投资23603.15万元,占地面积667000m2。建设内容包括:产业园、水利设施、电力输送、道路建设、物联网、土地流转、山地整理、劳动防护、生态维护和治理、产品研发、加工(不含提炼等化学生产工艺)和销售、旅游设施等 | 实际建设情况:①未开展建设的内容:白芨种植和初加工、石斛片剂、颗粒和口服的加工、塑料桶集水池、垃圾收集点和垃圾转运站、公厕、森林防火消防车、太阳能灭虫灯、****中心厂房、研发中心、停车场、高压音乐喷泉、观景云台、石头雕刻、创意雕塑、医务室和警务室,未建设部分不影响铁皮石斛的种植和初加工,且未造成重大变动。 ②根据种植技术的不断进步,本项目中铁皮石斛种植方式在环评中描述的镂空蓝挂栽法基础上增加了树桩绑栽法,实际种植中两种方式都有采用,新增的树桩绑栽法不会新增污染物产生,且项目种植的铁皮石斛总量相等,目前产能只有2.5万kg/a,为环评报告中产能一半,因此没有新增铁皮石斛产量。不属于重大变动。 ③因实际运营过程中环评报告中的部分内容未开展建设,因此实际投资额低于环评中投资额,实际总投资为13172.18万元。 ④环评报告中**有机肥、沼气循环站、树木粉碎机和树皮、树屑消毒池,实际在试运行中建有有机肥站、树木粉碎机,消毒池,用于松树皮发酵,后续为便于使用,直接外购成品松树皮,有机肥站、树木粉碎机和消毒池均已废弃。因此该部分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⑤项目加工区****政府建筑,实际运行过程中员工多为附近村民,****政府建筑中的1栋,不属于重大变动。 ⑥环评报告中描述,项目种植区使用农药和化肥,实际种植过程中未种植白芨,且铁皮石斛产品自2018年至今每年经认证均为有机产品(详见附件5),种植过程中不能使用农药和化肥。因此没有与农药和化肥有关的农药废气、农药水环境面源污染、危险固废产生。也不属于重大变动。 ⑦根据附件1,****委员会签订协议土地流转了1600亩,但因牵扯到30多户村民外出务工,无法流转,实际流转土地总面积为1014.2亩,实际流转土地面积较环评报告中新增了14.2亩,但种植石斛的数量以及石斛鲜条的产能均没有增加,因此不属于重大变动。 2017年6月公司试运行过程中种植了白芨,但未种植成功,因此后续未再对白芨进行种植和加工,本次验收不包含白芨种植加工。根据实际种植情况,1014.2亩年产铁皮石斛鲜条2.5万kg/a,未超过环评报告中铁皮石斛年产量。因此也不属于重大变动。 |
| 根据实际情况,未开展白芨种植和加工;根据实际运行情况,部分拟建工程未开展建设,不影响铁皮石斛种植和初加工,且不新增产品和产能。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开展铁皮石斛和白芨的种植,进行种苗组培快繁技术、进行铁皮石斛和白芨初加工。其中铁皮石斛初加工成品为鲜条成、冷沏枫斗、片剂、颗粒和口服。白芨初加工工艺为:将块茎分成单个,用水洗去泥土,剥去粗皮,置开水锅内煮或烫至内无白心时,取出冷却,去掉须根,晒或烘至全干。放撞笼里,撞去未尽粗皮与须根,使之成为光滑、洁白的半透明体,筛去灰渣即可。也可趁鲜切片,干燥即可。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实际建设过程中未种植白芨,故无白芨种植和初加工工艺;不开展种苗组培快繁技术,直接外购种苗,****中心培育种苗。铁皮石斛的加工工艺与环评中有差异,具体如下,①实际没有种植白芨。②未开展白芨加工。③实际铁皮石斛加工产品只有鲜条、枫斗和切片,不开展石斛颗粒、片剂和口服的加工。④鲜条成品的初加工工艺取消了消毒工序。⑤枫斗的加工工序和实际工序基本一致,只是叫法有所变化,环评中的预处理、定型即为实际工艺中的低温烘焙、揉搓去鞘、卷曲加箍,环评中的干燥工序即为实际的烘焙紧胚工序,环评中的整理工序即为实际的放胚去箍。因此枫斗生产工艺未发生变化。⑥新增初加工产品石斛切片,切片加工过程工艺简单,不新增清洗废水产生量,且干燥过程采用电加热的烤箱。不新增废气产生。 |
| 项目实际建设过程中未种植白芨,故无白芨种植和初加工工艺;不开展种苗组培快繁技术,直接外购种苗,****中心培育种苗。铁皮石斛的加工工艺与环评中有差异,具体如下,①实际没有种植白芨。②未开展白芨加工。③实际铁皮石斛加工产品只有鲜条、枫斗和切片,不开展石斛颗粒、片剂和口服的加工。④鲜条成品的初加工工艺取消了消毒工序。⑤枫斗的加工工序和实际工序基本一致,只是叫法有所变化,环评中的预处理、定型即为实际工艺中的低温烘焙、揉搓去鞘、卷曲加箍,环评中的干燥工序即为实际的烘焙紧胚工序,环评中的整理工序即为实际的放胚去箍。因此枫斗生产工艺未发生变化。⑥新增初加工产品石斛切片,切片加工过程工艺简单,不新增清洗废水产生量,且干燥过程采用电加热的烤箱。不新增废气产生,故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文明施工,修建围挡,严格管理渣土运输,防治扬尘污染,确保项目周围保护目标的空气质量达标,防止噪音扰民,施工完成后要加强区域周边绿化,并及时恢复被破坏的植被。 2、 项目的污染防治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 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时,必须经我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营。 | 实际建设情况:①公司种植的铁皮石斛为有机产品,种植过程不使用农药和化肥,据此运营过程较环评报告不会产生农药异味废气、农药水环境面源污染、废农药瓶、废化肥包装袋、废弃薄膜等相关污染情况,减少了污染物产生。 ②环评报告中铁皮石斛初加工过程有清洗工艺,但未对该部分废水进行分析;本次验收详细调查了清洗废水的产排情况,具体如下: 根据实际运行经验,洗一吨石斛鲜条需水12吨,项目年产25吨石斛鲜条,清洗废水产生量为300t/a,用于西北侧和北侧农田灌溉,已签订31.5亩木里村的农田,农灌协议详见附件4。根据《**省用水定额》(DB43T 388-2020),**县为**农田灌溉分区Ⅰ区,选择以保证率50%的水稻净灌溉用水,中稻用水定额为224t/亩,则至少需要1.4亩水稻田,本项目签订了31.5亩水稻田作为灌溉用水,从水量上分析,完全可以满足本项目废水消纳。从灌溉水质方面分析,本项目清洗过程不添加任何清洗剂,且石斛种植过程不使用农药和化肥,因此清洗废水主要为悬浮物,不会对周边农田种植造成影响。 公司拟利用北侧长85米、宽0.6米、长0.6米已**泥硬化沟渠用于储存应急状态下清洗废水,考虑最大储存量为其容积的90%,即为27m3,可满足农田不灌溉情况下废水的储存。 清洗废水回用于农田灌溉,不外排。 ③环评明确写了项目设加工车间,且对铁皮石斛和白芨初加工工艺均进行了描述,但未对加工区厂界噪声进行分析,本次验收过程对加工区厂界噪声进行了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厂界噪声昼间均可达标。 |
| ①公司种植的铁皮石斛为有机产品,种植过程不使用农药和化肥,据此运营过程较环评报告不会产生农药异味废气、农药水环境面源污染、废农药瓶、废化肥包装袋、废弃薄膜等相关污染情况,减少了污染物产生,不属于重大变动。 ②环评报告中铁皮石斛初加工过程有清洗工艺,但未对该部分废水进行分析;本次验收详细调查了清洗废水的产排情况,具体如下: 根据实际运行经验,洗一吨石斛鲜条需水12吨,项目年产25吨石斛鲜条,清洗废水产生量为300t/a,用于西北侧和北侧农田灌溉,已签订31.5亩木里村的农田,农灌协议详见附件4。根据《**省用水定额》(DB43T 388-2020),**县为**农田灌溉分区Ⅰ区,选择以保证率50%的水稻净灌溉用水,中稻用水定额为224t/亩,则至少需要1.4亩水稻田,本项目签订了31.5亩水稻田作为灌溉用水,从水量上分析,完全可以满足本项目废水消纳。从灌溉水质方面分析,本项目清洗过程不添加任何清洗剂,且石斛种植过程不使用农药和化肥,因此清洗废水主要为悬浮物,不会对周边农田种植造成影响。 公司拟利用北侧长85米、宽0.6米、长0.6米已**泥硬化沟渠用于储存应急状态下清洗废水,考虑最大储存量为其容积的90%,即为27m3,可满足农田不灌溉情况下废水的储存。 清洗废水回用于农田灌溉,不外排,不属于重大变动。 ③环评明确写了项目设加工车间,且对铁皮石斛和白芨初加工工艺均进行了描述,但未对加工区厂界噪声进行分析,本次验收过程对加工区厂界噪声进行了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厂界噪声昼间均可达标。因此也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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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化粪池 |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肥,不外排 | 化粪池 | 不外排 | |
| 2 | 清洗废水回用于农田灌溉 | 不外排 | 已签订灌溉协议,可用于农田灌溉 | 不外排 |
| 1 | 选用低噪声设备,且设备均在厂房内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 | 选用低噪声设备,且设备均在厂房内 | 类别 检测 点位 检测 日期 检测时段 检测结果 参考限值 单位 噪声 N1厂界东 2025.7.18 昼间 54 60 dB(A) N2厂界南 2025.7.18 昼间 44 60 dB(A) N3厂界西 2025.7.18 昼间 44 60 dB(A) N4厂界北 2025.7.18 昼间 46 60 dB(A) 环境噪声 N1厂界东 2025.7.19 昼间 52 60 dB(A) N2厂界南 2025.7.19 昼间 49 60 dB(A) N3厂界西 2025.7.19 昼间 46 60 dB(A) N4厂界北 2025.7.19 昼间 46 60 dB(A) 备注:参考《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 |
| 1 | 生活垃圾、废弃塑料小桶经垃圾桶收集后环卫清运 | 生活垃圾、废弃塑料小桶经垃圾桶收集后环卫清运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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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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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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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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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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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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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