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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市金****公司年加工4万吨生物质颗粒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市金****公司年加工4万吨生物质颗粒项目
地 点:**市辛庄镇金祥路111号(**市**科技产业园内)
建设单位:****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市辛庄镇金祥路111号(**市**科技产业园内),租赁改造厂房占地面积3000平方米,建筑面积1300平方米,其中办公室100平方米,车间1200平方米,利用秸秆为原料进行破碎、粉碎、造粒、冷却、打包、成品等工序,年加工生物质颗粒4万吨。
本项目劳动定员10人,实行1班工作制,每班工作时间8小时,年工作时间300天,不提供食宿。
项目实际总投资35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占总投资4.18%。
联系电话:崔德滨139****8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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