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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五、其他补充事宜******公司未提供保温设备的发票、购置合同、实物图片等佐证材料,符合性审查不通过。**省****公司、**新****公司符合性审查通过。
六、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
地址: **市**区**镇国光村梁厝路93号
邮编: 350001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591-****1687
2.代理机构:****
地址:**省**市**区华大街道五四路321号“****花园”****广场)A区第七层A室
邮编:350001
联系人:张建国 王珊
联系电话:0591-****3095-8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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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