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概况
1、项目名称:**省**市道坪镇谷龙村构皮根组桥边滑坡应急治理工程
2、联 系 人:尚春
3、联系电话:151****3177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采购货物或服务情况:(具体要求详见附表)
(1)采购主要内容:详见第四章工程量清单。
(2)项目总投资(元): ¥****000.00元。
(3)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1.格构锚杆1039㎡;2.护坡墙 46m;3.截排水沟250m等。工程量清单详见磋商采购文件。
(4)工 期:120日历天。
(5)服务地点:**市道坪镇谷龙村构皮根组
二、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一般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供应商必须提供具有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
②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供应商必须提供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的承诺书,格式参考本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一”】;
③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④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n)列入“记录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中任意一项或多项记录名单;同时,****政府采购网(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供应商于采购公告发出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意时间节点, 在“信用中国” 网站下载信用信息(即法人和其他组织信用信息) ****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截图为证明, 如相关记录信息已失效, 供应商必须提供由该记录信息的执行或列入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如在信用中国查询显示无法搜索该企业,则视为其在信用中国无不良记录, ****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www.****.cn)查询结果截图为证明,如相关记录信息已失效,供应商必须提供由该记录信息的执行或列入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如在信用中国查询显示无法搜索该企业, 则视为其在信用中国无不良记录, ****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提供有效查询时间的截图盖公章】标书代写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投标供应商必须提供承诺书,格式参考本招标文件第六章附件三】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供应商必须提供承诺书,格式参考本招标文件第六章附件四】
(二)特殊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备地质灾害防治施工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
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9、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信息:
(1)报名时间:2025年8月29日至2025年9月4日17时30分;
(2)报名地点:****(**市水岸铭门12栋一单元2206)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注:报名需携带资料:参加报名的投标人须携带下述1份有效资料(复印件须加盖法人鲜章):a.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资质证书;b.法定代表人到场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到场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报名资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QQ.COM )
(2)购买招标文件时间期限:2025年8月29日至2025年9月4日17时30分。
购买招标文件地点: ****。
(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4)招标文件售价:¥300.00 元(含电子文档),售后不退。
10、投标截止时间(**时间):2025年9月8日15:00(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标书代写
11、开标时间(**时间):2025年9月8日15:00标书代写
12、开标地点: ****标书代写
13、投标保证金情况
(1)投标保证金额(元):¥5000.00元(大写:伍仟元整)
(2)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 开标前标书代写
(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或现金缴纳。
开户银行及帐号
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银行****开发区支行
开户账号:2405-0409-0920-0053-773
14、PPP 项目:否
15、采购人名称:****
联系地址:**省黔南州**市道坪镇谷龙村
联系人:尚春
联系电话:151****3177
16、采****政府采购或相关政策:已落实
17、采购代理机构全称:****
联系地址:**省黔南州**市水岸铭门12栋1单元2206
联系人:邱先平
联系电话:133****9023
请投标供应商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本项目的项目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保证金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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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