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项目名称:**公司所辖路段高速公路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任务设计施工一体化工程总承包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8月0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招标文件
更正内容: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4最高投标限价”修改为:
“标段E1:设计施工总承包费最高投标限价为****7209元,其中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600205元,施工总承包费最高投标限价为****7004元;
标段E2:设计施工总承包费最高投标限价为****7892元,其中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796048元,施工总承包费最高投标限价****1844元;
设计施工总承包费=设计费+施工总承包费;
设计施工总承包费:投标人对设计施工总承包费和设计施工总承包费下浮率K值同时进行报价。
投标人设计施工总承包费报价超出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标书代写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中编列内容原为:“18、本项目合同与各项目业主分别签订。签订合同书时,投标人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证书或代理人授权书。标段E1中涉及代管路段的工作内容须待发包人确定实施后再行签订合同实施(或不实施),投标人应充分考虑项目风险。代管单位为:********公司、**湾****公司、中交******公司。”修改为:“18、本项目合同与各项目业主分别签订。签订合同书时,投标人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证书或代理人授权书。标段E2中涉及代管路段的工作内容须待发包人确定实施后再行签订合同实施(或不实施),投标人应充分考虑项目风险。代管单位为:********公司、**湾****公司、中交******公司。”。
三、其他补充事项
本补遗书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供投标人自行查阅和下载,由投标人自行打印成书面文件,招标人不再以其它方式通知投标人。请投标人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行承担。标书代写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招标人:****
地 址:**省**市台商投资区东园镇秀涂村下宫166号
联系人: 王先生
联系电话:0595-****9056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省**市**区城门镇林浦路367****广场一号楼一层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159****6348
电子邮箱:****@163.com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5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