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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032734E)报送的由****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的《****航空(港区东)500****电站第二台主变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
****航空(港区东)500****电站第二台主变扩建工程,本期扩建1×1200MVA主变(#2),主变低压侧(66kV)装设2×60Mvar低压并联电容器和3×60Mvar低压并联电抗器,新增1台66kV、800kVA站用工作变压器(#1)在站内预留场地建设,不新征永久用地。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省****合实验区冯堂办事处。
工程计划总投资818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9.1万元,环保投资占比1.1%。
二、相关要求
(一)项目建设应按照《报告书》和批复要求,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到位。
(二)严格落实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等环保防护措施,****电站周边区域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
(三)施工期间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线路两侧噪声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防止噪声扰民。
(四)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减少土地占用和植被的破坏。施工垃圾、废渣和污水应集中、妥善处置。采取洒水措施,防止扬尘。项目建成后,应及时恢复临时占地的植被和使用功能,防止水土流失。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四、建设及运营单位应建立环保管理和监测制度,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各项污染因子达到标准要求。制定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发生事故时及时妥善处理。
五、本批复有效期五年。自批复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文件应报我厅重新审核。如项目建设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六、****合实验区****执法局负责项目施工和运营期间的监督管理工作。
2025年8月22日
主办: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 督办: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
抄送:****安全中心、****合实验区****执法局、****集团****设计院。
****办公室 2025年月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