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红锋金属制品科技有限公司五金产品生产加工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滁环办复〔2025〕310号)

审批
安徽-滁州-天长市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2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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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滁环办复〔2025〕310号)
发布日期:2025-08-28 14:59 ****:

你公司报来的《****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项目编码:****)****分局预审意见(天环〔2025〕75号)收悉。结合专家技术评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书》****分局预审意见。该项目位于**市张铺镇循环经济产业园内,占地61864平方米,总投资3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1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五金产品生产加工生产线并配套建设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等,项目建成可形成年产73200吨金属制品(其中钢钉系列产品约40200吨/年,钢丝系列产品约33000吨/年)的生产能力。本项目待循****处理厂建成投运后以及**市天城****公司关停到位后方可投产。

二、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总量控制方案、****园区规划环评文件及审查意见要求进行建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设计实施中应进一步优化项目主体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工程设计,采用先进的生产设备、密闭的物料转运方式及高效的污染处理设施,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

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工艺废气应实行分类收集和分质处理,生产、输送、储存过程采用密闭或负压收集处理,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按规范要求设置废气排放口。拔丝工序设备密闭,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至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浸漆及烘干设备密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设备上方集气装置收集后进入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2)排气筒排放。酸洗、活化位于密闭车间,产生的废气槽体上方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酸雾吸收塔喷淋吸收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3)排气筒排放。锌锅密闭,镀锌产生的烟尘经“布袋除尘+水喷淋塔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4)排气筒排放。镀锌炉天然气燃烧废气低氮燃烧器燃烧后通过15m高(DA005)排气筒排放。电泳线位于密闭车间,电泳及电泳后烘干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经“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6)排气筒排放。危废库废气封闭负压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7)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净化后排入废气专用管道后由不低于楼顶1.5m高(DA008)排放。项目VOCs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 4812.6-2024)表1中“其他涉表面涂装工序的工业”的标准限值、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无组织排放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厂区内无组织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需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特别排放限值。电镀工序产生的HCl需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中限制要求,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满足表6的规定。热浸镀锌过程中产生的氨气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镀锌炉天然气燃烧废气执行《**省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中相关要求。

3、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污水采用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厂区管网应明管或明沟设置,按规范要求设置废水排放口。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园区污水管网;生产废水中含铬废水经“二级混凝+化学沉淀”预处理、含锌废水经“混凝沉淀”预处理后与其余生产废水、酸雾喷淋塔废水、地坪冲洗水、初期雨水一并****处理站经“生化系统+除氟剂”处理后接管至循****处理厂进一步处理。项目废水污染物执行**省《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4966-2024)中表1****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中较严的排放限值。

4、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安装减振消声设施等措施,确保项目各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5、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分类收集固体废物。落实危险废物厂内暂存措施和最终处置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建设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有关规定。项目产生的酸洗废液、助镀废液、除油废液、除油槽槽渣、活化废液、中和废液、漆渣、镀锌槽渣、出光废液、钝化废液、陶化废液、电泳槽槽渣、废活性炭、污泥、废润滑油、含油抹布、包装废物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其他一般固废妥善处置。

6、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控措施。按规范建设800m3应急事故池和700m3初期雨水池,收集事故性废水和初期雨水,落实事故废水自动截断、收集措施,初期雨水自动截断、切换措施,确保事故性废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初期雨水不排入雨水管网。生产厂房、污水处理站、应急事故池、初期雨水池、隔油池、化粪池、废气喷淋设施处、危废库、化学品库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在检修和故障时,应按《报告书》要求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必要时停止生产,并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7、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施工期采取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施工现场等措施,确保施工期颗粒物排放满足**省《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344811-2024)表1监测点颗粒物排放要求,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有关标准要求。施工期产生的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废弃物等定点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8、按《报告书》要求,项目应设置厂界外100m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敏感建筑。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9、落实《报告书》提出的跟踪监测计划,配备必要的分析设备,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在建设期、运行期的各种环境问题,确保周边环境功能不降低。

10、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对项目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监测和验证评价,提出补救方案或者改进措施,并报我局备案。

11、若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管理、污染防治措施应一并落实。工程竣工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申领排污许可证,按规定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你公司应主动公开项目环评文件和验收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四、请**市生态环境****支队****分局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并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文件分送上述部门,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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