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油田****大队北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 |||||
| 公示单位 |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二阶段(初步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二类用地 | ||
| 公示时长 | 15天 | 公示时间 | 2025-08-28 19:13 至 2025-09-12 19:13 | |||
| 行政区划 | **省-**市-黄河三角洲****示范区 | 地块面积(m2) | 10047.00 | |||
| 工业活动历史 | 无 | 活动历史 | 无工业生产历史 | |||
| 地块规划用途 | 科研用地 | 地块详细地址 | ****油田****大队北 | |||
| 经度 | 118.592874 | 纬度 | 37.245731 |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5-05-20 至 2025-08-20 |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 | 单位联系人 | 王同佩 | 单位联系电话 | 156****2390 | ||
| 样品检测单位 | ||||||
| **** | ||||||
| 钻探单位名称 | ||||||
| **** |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是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浑浊度 总硬度 溶解性总固体 硫酸盐 氯化物 钠 | |||
| 地下水是否作为饮用水 | 否 |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王同佩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56****2390 |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企业 | 土地使用权人 | ****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马洋洋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34****9598 |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省**市****农场一分厂 | |||||
| 报告主要结论 | ****油田****大队北地块位于**市黄河三角洲****示范区广青路与G516国道交叉口西北约300米处,地块**丁庄镇林地,西****管理站,****油田****大队,北至丁庄镇林地,中心坐标为118.592874°E,37.245731°N(CGCS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地块总面积为10047m2,地块目前为国有土地。 该地块最早为林地。截至目前,地块内仍种植树苗,地块土地利用性质未改变。根据《丁庄街道(**省黄河三角洲****示范区)国土空间总规划(2021-2035)(局部图)》可知,该地块所在区域的土地利用规划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科研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本地块应该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为查清地块污染状况,为地块后续的使用管理提供科学依据和支撑,2025年5月****委托我单位对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我单位接受委托后立即成立项目组,制定调查工作计划,根据国家技术导则规定开展工作,进行了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及分析、人员访谈、****实验室分析检测等方式对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进行了调查。 根据调查结果得知,调查地块内历史上为林地,无工业生产历史。调查地块周边1km范围内存在在产的工业企业。综合地块内及地块周边识别现状和历史上的特征污染物,同时结合污染物迁移途径,确定了可能对本地块产生影响的污染物主要为:铜、砷、镉、铅、汞、pH、氟化物多环芳烃及石油烃(C10-C40)。通过对收集到资料的分析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项目组制定了本次的调查布点采样方案。 本次调查共设置了7个土壤监测点位(包含1个对照点位),采集土壤样品21组(不含平行样),检测项目包括《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基本项目45项、多环芳烃(苊烯、苊、芴、菲、蒽、荧蒽、芘、苯并(g,h,i)苝)、pH、氟化物、石油烃(C10-C40)共计56项。检出指标重金属汞、砷、镍、铜、镉、铅6项及石油烃(C10-C40)、pH、水溶性氟化物共计9项。本次调查土壤样品的检出数值均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及相关地方标准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本次调查共设置4个地下水监测点位(包含一个对照点位),采集地下水样品4组(不含平行样),检测指标包括《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表1常规指标(微生物及放射性指标除外)及石油烃(C10~C40)、多环芳烃(萘、苊烯、苊、芴、菲、蒽、荧蒽、芘、苯并(a)蒽、、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苯并(a)芘、茚并[1,2,3-cd]芘、二苯并(a,h)蒽、苯并(g,h,i)苝)共52项。检测结果显示,检出的污染物除浑浊度、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硫酸盐、氯化物、钠外均未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Ⅳ类水标准及相关地方标准。区域所在地下水类型为氯化物水型,故地块内地下水的钠、硫酸盐、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氯化物超标可能与本地区的本底环境有关。 综上,本地块土壤环境质量满足当地规划用途及现状用地要求,无需进入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阶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