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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代理****销售副产铅锌矿石,采取网络正向竞价方式,经相关单位批准后,现对该批次副产铅锌矿石进行网络竞价,欢迎合格或潜在的竞价人参加。
一、竞价信息
| 标的 名称 |
副产铅锌矿石 |
付款方式 |
现汇 |
交货 时间 |
以购销合同签订为准 |
| 规格 |
未破碎原矿或粒度0mm-100mm破碎原矿 |
支付条款 |
先款后货 |
运输 方式 |
汽运 |
| 数量 合计 |
5万吨(±500吨, 干基) |
交割方式 |
自提 |
卖方 |
**** |
| 含税 |
13% |
产地 |
**县火烧云铅锌矿** |
发布方 |
**** |
| 质量 标准 |
平均品位 15%≤Zn<40%。 |
地址 |
**火烧云铅锌矿矿山 |
包装 |
散装 |
二、详情描述
1.铅锌矿矿石质量标准(品位区间):15%≤Zn<40%。
2.合同要求:成交方在收到本公告竞价活动的成交通知书后,于2个工作日内与卖方签订《副产铅锌矿石购销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将预付货款汇入****指定账户。超期未签订合同则视为成交方主动放弃本公告的成交标的。
3.付款要求:先款后货(现金转账),不予赊销。根据本次成交价格,成交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卖方支付100%的预付货款,预付货款金额的计价标准按品位Zn=27.5%、Pb=4%,结合成交人本次成交价格计算。发货期间按照已结算的平均单价计算,5万吨货物的拟结算金额若超出已支付的预付货款,成交人需在自提货物对应金额达到预付货款的80%时,按照届时已结算的平均单价,在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全部货款;双方结算确认后,成交方收到结算全部货款增值税发票,根据最终结算数量,双方对货款多退少补。
4.检质方式
①取样方式:卖方在交货过程中取样,取样采用一车一取,每五车样品作为一个品位化验批次,当日最后一批车辆不足五车时,该部分按一个化验批次计。未破碎原矿由卖方取样人员按照“九宫格取样法”进行车厢货物取样;粒度0mm-100mm原矿由卖方取样人员使用采样工具取样,若进行传送皮带输送装车,在皮带上取样;若进行装载机装车,于车厢取样。卖方每日于装货地点取样一次制备水分测定样,水分测定的结果作为当日所拉运货物的水分结算依据。上述所有取样环节成交方可安排人员现场监督。
②化验方式:样品缩分制备后,双方各持一份,并另备双方签字确认的一份仲裁样品留于共同保管。化验检测铅锌含量根据GB/T 14353.2-2010、GB/T 14353.3-2010规定进行检测,卖方按照每十日一批次向****地质局****大队送样,送达后七个工作日内出具检测结果;每日水分样由卖方当天进行检测,原则上当日出具结果。
③仲裁标准:卖方需出具品位检测结果,若成交方对卖方检测结果有异议,可按照DZ0130-2006《****实验室测试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精密度控制指标判定标准,如达到仲裁条件,应在卖方出具检测结果后3个日历日内提出仲裁申请的书面文件(逾期视为无效),由****地质局****大队、****地质局****大队进行仲裁。仲裁结果与卖方检测结果按照DZ0130-2006规定的精密度控制指标判定为合格,以卖方检测结果为结算依据,判定不合格时,以仲裁结果为结算依据,仲裁费用由提出方承担。
5.检斤方式:以发货时卖方地磅房出具的经成交方签字确认的过磅单为准。
6.运费承担:本次竞价副产铅锌矿石由成交方提货,产生的任何运输费用及运输责任均由成交方承担。
7.交付程序:成交方需确定发货管理的企业授权代理人,作为本次购销业务的全权负责代表,该授权代理人对每日过磅单进行签字确认,签字后即代表对该车货物的装车、取样、过磅等一系列发货环节无异议。货物的所有权自卖方过磅检斤后转移至成交方,货权转移后,卖方仅按本公告仲裁标准,受理成交方在卖方出具检测结果后3个日历日内提出仲裁申请的书面文件(逾期视为无效)。其它质量(包括水分、品位、数量等)相关问题卖方不予接受处理。成交方需自《副产铅锌矿石购销合同》生效之日起50日内完成约定货物数量的拉运。
8.拉运作业要求:成交方需完全遵守卖方厂区相关制度规定,拉运及作业过程中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成交方承担。
9.成交方装货时间、装货数量和运输车辆以及联系人等信息应在派车提货前1日通知卖方,以确保卖方可正常安排过磅、装货、出厂等。若卖方未收到成交方派车信息单,卖方不予装车。
10.因不可抗力(沙尘冰雪等恶劣天气、地震、洪水、泥石流、部队换防等影响交货期限的)致使合同延期履行的,自不可抗力发生之日,一方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双方确认不可抗力时,提货时间方可相应顺延。
11.其他要求:
①若成交方2个工作日内未与卖方签订《副产铅锌矿石购销合同》,或签订合同后成交方单方解除《副产铅锌矿石购销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履行的,成交方支付的保证金发拍方不予退还,发拍方有权全额扣除保证金作为卖方的违约金;若保证金不足以承担卖方损失的,则成交方还需承担卖方实际损失。
②成交方需根据实际结算数量支付每吨1.5元竞价服务费至拍卖平台。
12.计价标准:
氧化原矿交货含税价格M=(P锌*锌含税计价系数*锌品位+P铅*铅含税计价系数*铅品位)/100(元/吨)
M代表卖方矿山的氧化原矿含税价格
P锌代表结算周期内**有色金属网1#锌锭的平均价格
P铅代表结算周期内**有色金属网1#铅锭的平均价格
锌、铅含税计价系数见本公告第二条第十三款。
按照结算批次中加权平均后的品位数据,单批结算加权后铅含量≥4.0%时计价,单批结算加权后铅含量<4.0%不计价。
13.此次副产铅锌矿石竞价的拟定竞价价格为:
| 金属品位 |
计价系数 |
单品位计价 |
| (元/吨度) |
||
| 15%≤Zn<16% |
54.53% |
120.29 |
| 16%≤Zn<17% |
55.19% |
121.74 |
| 17%≤Zn<18% |
55.84% |
123.19 |
| 18%≤Zn<19% |
56.50% |
124.64 |
| 19%≤Zn<20% |
57.16% |
126.09 |
| 20%≤Zn<21% |
57.82% |
127.54 |
| 21%≤Zn<22% |
58.47% |
128.99 |
| 22%≤Zn<23% |
59.13% |
130.45 |
| 23%≤Zn<24% |
59.79% |
131.90 |
| 24%≤Zn<25% |
60.45% |
133.35 |
| 25%≤Zn<26% |
61.10% |
134.80 |
| 26%≤Zn<27% |
61.76% |
136.25 |
| 27%≤Zn<28% |
62.42% |
137.70 |
| 28%≤Zn<29% |
63.08% |
139.15 |
| 29%≤Zn<30% |
63.74% |
140.60 |
| 30%≤Zn<31% |
64.39% |
142.05 |
| 31%≤Zn<32% |
65.05% |
143.50 |
| 32%≤Zn<33% |
65.71% |
144.95 |
| 33%≤Zn<34% |
66.37% |
146.40 |
| 34%≤Zn<35% |
67.02% |
147.85 |
| 35%≤Zn<36% |
67.68% |
149.30 |
| 36%≤Zn<37% |
68.34% |
150.75 |
| 37%≤Zn<38% |
69.00% |
152.21 |
| 38%≤Zn<39% |
69.65% |
153.66 |
| 39%≤Zn<40% |
70.31% |
155.11 |
| Pb≥4.0% |
60.80% |
101.85 |
此次铅锌矿竞价的竞价标准为:铅锌矿竞价以27%≤Zn<28%品位区间为依据,起拍价格为 137.70元/吨度,竞价阶梯为0.5元/次,只竞价此区间品位的吨度价格,成交方认可其他Zn区间价格涨幅及Pb价格涨幅与27%≤Zn<28%的最终竞价成交价格涨幅一致。
14.一票结算:货物出厂后依照卖方的水份测定单、过磅单、化验报告单进行结算,计价方式按本公告第十二条执行。结算单内容包括:发货数量、加权平均品位、加权平均水分、含税单价、含税总金额等。成交方除具有品位仲裁诉求外,应在收到结算单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签字盖章确认,确认结算后卖方于7个工作日内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给成交方。完成合同约定数量的发货工作后,成交方预付资金有剩余时,卖方应在结算完毕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方;成交方预付资金不足时,成交方应在收到结算单五个工作日内补齐货款。
15.实际结算根据卖方出厂过磅单、水分测定及品位化验数据结算,水分及品位数据采取加权平均结果,自发货工作之日起至履行完成发货数量,期间每10个日历日作为一个结算周期,最后一批结算不足10个日历日的,按一个结算批次计。成交方最终的中标价格对应中标当日**有色网1#锌锭与1#铅锭的均价形成计价系数,后期结算工作以计价系数与结算周期内的**有色网1#锌锭及1#铅锭平均价格为依据。
16.装车标准:未破碎原矿由卖方负责装载机装车;0mm-100mm原矿由卖方破碎后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皮带输送装车或装载机装车。车货总重约50吨。
17.违约责任
①签订合同后,卖方无故延期交付货物的,每延期一日按合同暂估总金额的1‰向成交方支付违约金;延期超过15个日历日的,成交方有权就未履行部分单方解除合同,成交方未提前支付货款导致卖方延期交货的除外。
②签订合同后,成交方延期提取货物的,每延期一日按合同暂估总金额的1‰向卖方支付违约金,卖方有权从已支付的货款中扣除,扣除部分成交方需及时补足,否则卖方有权根据提货进度终止发货;延期超过15个日历日的,卖方有权就未履行部分单方解除合同。不足以弥补卖方实际损失的,成交方应按卖方实际损失承担违约责任。
③签订合同后,成交方延期支付任何款项的(包含预付货款、补充货款、结算尾款及因扣除违约金后需要补足的货款等),每延期一日按合同暂估总金额的1‰向卖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卖方有权立即终止发货;延期超过5个日历日的,卖方有权就未履行部分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成交方支付合同暂估总金额的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卖方实际损失的,成交方予以补足。
④签订合同后,成交方延期未确认结算的,每延期一日按合同暂估总金额的1‰向卖方支付违约金,卖方有权从已支付的货款中扣除,扣除部分成交方需及时补足,否则卖方有权根据提货进度终止发货;延期超过10个日历日的,视为成交方已确认该批结算。
⑤签订合同后,除不可抗力外,成交方单方面未履行完本合同约定数量或单方违约提前解除合同的,按照合同暂估总金额的30%支付违约金。
三、竞价人报名资格要求
1.要求竞价人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内企业,营业执照通过上一年年检。
2.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竞价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n****政府采购网(www.****.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次竞价不接受联合体竞价。
4.承诺并认可履行平台发布竞价公告中提出的要求。
四、竞价报名
凡有意参加此次竞价者,请于2025年9月3日18:00前(**时间),配合项目联系人进行平台准入,将竞价保证金加盖单位公章(PDF格式)的电子扫描件,线上提交平台报名,方可参加竞价。
五、竞价人报名时需提供以下影印件(加盖公章)
1.竞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法定代表人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注明联系方式)。
2.2024年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状况报****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竞价人应对报名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3.竞价人遵守发布方所提出要求的承诺书(需加盖公章)。
六、竞价保证金
竞价人应缴纳竞价保证金壹仟万元整( ¥10,000,000.00元)。请在报名前汇入该账户:
开户行: 昆仑银行****支行
账号:8810 2100 9815 3000 0029
未能成为竞价成交人的或此项目流拍未产生成交人,竞价保证金将在15个工作日予以退还;竞价成交人的竞价保证金将在收到****合同执行完毕的函件后予以无息退还;双方签订合同后,卖方于2日内收到约定款项的100%预付货款,成交方方可开始提货。若成交方未按规定时间支付约定预付货款,则本次竞价活动的交易价格取消,并作废本次合同,发布方办理后续处置手续(扣除竞价成交人全额竞价保证金)。
七、竞价时间、网址:竞价时间为2025年9月4日12:00(**时间),竞价时长为30分钟,网址为https://yc.****.com/xjysjt/home.html 。
八、公告方式:
本竞****集团官方网站(https://www.****.com)及“**有色蓝钻贸易”微信企业公众号上同步发布。
九、关于规范竞价活动行为的约束条款,详情请见附件。
十、有关竞价的详细情况,请与竞价联系人联系。
十一、联系方式
竞价组织单位:****
地 址: **乌****开发区三期融合南路501号3层
邮 编: 830000
联 系 人: 许女士(竞价负责人)
电话:185****6060
联 系 人:李先生 (火烧云铅锌矿销售联系人)
电话:130****7717
附件:
关于规范竞价活动行为的约束条款
第一条 合规承诺
参与单位提交报名材料即视为承诺:已充分知悉本条款全部内容,自愿接受约束,并保证自身及关联方不存在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利害关系。
第二条 禁止行为清单
(一)技术关联类
1.不同主体使用相同IP地址、设备终端(包括但不限于MAC地址、设备序列号相同)进行报价。
2.使用VPN、虚拟服务器等技术手段刻意伪造网络身份。
3.同一自然人在不同主体中担任授权代表或操作人员。
(二)行为关联类
1.报价呈现规律性差异(如等差、等比数列等数学关联)。
2.报价时间呈现协同性(如固定间隔、交替报价等)。
3.报价偏离市场合理区间20%以上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
(三)信息串通类
1.通过会议、通讯工具等渠道协商报价策略。
2.向其他竞争者明示或暗示预期中标价格。
3.有偿获取竞争对手报价信息。
第三条 调查取证程序
1.发现异常行为后3个工作日内启动调查,并书面通知涉事单位。
2.涉事单位应在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及证明材料。
3.聘请第三方电子数据鉴定机构对IP、设备指纹等证据进行司法固证。
4.建立由法律顾问、技术专****委员会进行最终认定。
第四条 分级惩戒机制
| 违规情节 |
处理措施 |
| 首次违规 |
扣除50%保证金+书面警告+约谈 |
| 二次违规 |
全额扣除保证金+取消当前项目资格+ 列入黑名单(2-5年+行业通报) |
| 涉嫌犯罪线索 |
****机关立案侦查 |
第五条 救济与监督
1.设立异议申诉通道,违规认定后5个工作日内可提出复核申请。
2.建立匿名举报奖励制度,对有效举报者给予项目服务费减免。
3.每月在官网公示违规处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条 附则
1.本条款解释权归****所有。
2.条款更新后将通过官网公告形式通知,继续参与视为接受新条款。
3.本条款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