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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 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湘水发〔2022〕14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于2025 年8月28日在**市主持召开了**龙塘至**琅塘公路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形成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验收结论为合格,同意该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现将**龙塘至**琅塘公路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自2025年8月28日至2025 年9月25日,公示期间任何个人或单位,如对本项目水保验收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限内,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向我司反映意见,针对反映的问题我司将逐一进行答疑。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地址:**省**市**区三一大道500号
联系人:刘先生(159****2838)
邮箱:****@qq.com
附件一: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附件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附件三: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省龙琅高速****公司
2025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