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挂靠其他单位投标的
法律责任及其风险防范措施
“挂靠”是当前我国建设工程领域中普遍存在的现象,“挂靠投标”更是招投标活动中屡禁不止的顽疾,今天小编和大家一起探讨分析一下投标人挂靠其他单位的投标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在招投标工作中应该如何做好相关风险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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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投标”概念及表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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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投标”概念
挂靠投标是指没有资质或资质等级不够的实际投标人(挂靠方),依靠其他具备投标资质的单位(被挂靠方)的名义参与投标,并向被挂靠单位缴纳一定比例管理费的行为。挂靠投标常见于建设工程领域,挂靠方在不具备相应建设施工资质的情况下,利用具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的名义进行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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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投标”常见表现形式
(1)借用资质:挂靠方通过受让、租借等形式直接使用被挂靠方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文件参与投标。
(2)“内包”伪装:即双方签订所谓的“内部承包合同”或“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来掩盖挂靠的实质。
(3)名不副实“两张皮”:即招标文件或合同中名义上虽然是被挂靠方实施,但实际中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人员等均是被挂靠单位的人员,但实际施工时全部更换为挂靠方自己的人员。实际运行中,涉及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等由挂靠方支付,但通过被挂靠单位账户走账。在中标后,业主支付的工程款先进入被挂靠方账户,扣除管理费后再转给挂靠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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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链接
(1)《****招标办法》第48条: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前款所称以他人名义投标,指投标人挂靠其他施工单位,或从其他单位通过转让或租借的方式获取资格或资质证书,或者由其他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和签字等行为。
(2)《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第10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挂靠:(一)没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借用其他施工单位的资质承揽工程的;(二)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相互借用资质承揽工程的,包括资质等级低的借用资质等级高的,资质等级高的借用资质等级低的,相同资质等级相互借用的;(三)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三)至(九)项规定的情形,有证据证明属于挂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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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投标的问题风险
“挂靠投标”对招标方、被挂靠方、挂靠方乃至整个市场环境都构成了严重威胁。下面逐一分析存在的问题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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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发包人、建设单位)风险
(1)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风险。发包方(建设单位)对施工资质的严格要求根本目的在于确保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尤其在建工领域,涉及的开发资金多、工程多、涉及居住、民生、社会公共利益等,严格要求投标人的各项资质均系为了确保不遗留安全隐患,而实际中挂靠单位多为没有资质或不具备要求资质的单位,施工技术、现场管理、人员素质等一般无法达到要求,为了谋取私利,可能偷工减料等引发质量安全的风险。
(2)无法如期完工的期限风险。挂靠单位多为临时组合而成,一般情况下资金实力较差、**协调能力也有不足,且管理水平底下,在施工过程中抵抗外界风险能力比较低,易出现工期延误,甚至存在项目中途停工、烂尾的可能性。
(3)引发安全事故风险。实际施工过程中,均是挂靠单位施工人员负责,现场管理能力差、施工队伍专业性不足,安全意识淡薄,极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4)经济纠纷风险。一旦出现质量问题或经济纠纷,挂靠方往往一走了之,招标人需要与被挂靠单位进行漫长且复杂的法律诉讼,维权成本极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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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挂靠单位(名义投标人)风险
(1)行政处罚风险。一旦挂靠行为被查实,可能被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业整顿、甚至吊销资质证书的严厉处罚,危及企业生存。
(2)民事赔偿风险。被挂靠单位需要对项目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如果挂靠方亏损、拖欠材料款、农民工工资或发生安全事故,被挂靠单位将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可能赔得倾家荡产。
(3)企业声誉风险。可能会造成企业声誉严重受损,如果被列入招投标行业的“黑名单”,则未来在市场投标、信贷融资等方面都会受到限制,直接影响企业的主营业务、甚至无法生存。
(4)承担刑事责任风险。放任挂靠单位施工过程中乱作为,如果发生重**全事故,被挂靠单位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可能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等,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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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挂靠方(实际投标人)而言
(1)无法实现营利目的。由于挂靠他人名义,自己的法律地位不受保护,与发包人结算等各种行为均依赖于被挂靠单位的“脸色”,一旦与被挂靠单位原有关系破坏,双方发生纠纷,则挂靠方前期投入的资金和人力可能面临短期无法收回的可能。
(2)责任承担风险。虽然名义上由被挂靠单位承担责任,但挂靠方作为实际操控者,同样可能面临法律追责,尤其是安全事故的直接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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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整个市场环境
(1)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挂靠行为让不具备实力的企业通过非法手段中标,挤压了合规企业的生存空间,导致 “劣币驱逐良币” 。
(2)扰乱了正常市场秩序。催生并加剧了低价恶性竞争,扭曲了市场价格机制,使招投标制度形同虚设。甚至滋生腐败,为权力寻租和利益输送提供了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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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的风险防范措施
招标人要严格把控挂靠投标的第一道关口。
1.严把资格预审关
(1)深入考察,注重实质。不仅审查书面材料,还应组织对潜在投标人进行实地考察,查看其办公场所、设备仓库、在建项目,验证其真实实力。 重点核查其人员、设备、财务报表的一致性,判断其是否具备独立承担项目的能力。
(2)强化人员核查。 要求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关键人员提供近期连续6个月以上的社保缴纳证明(这是最核心、最有效的手段之一)。在面试环节,由专家对关键人员进行现场答辩或专业知识考核,验证其是否真正属于该单位。
(3)验证业绩真伪。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及对应的****银行转账记录),形成完整的业绩证据链。 必要时,可向业绩项目的业主单位进行电话或函件核实。
2.准确辨别挂靠投标行为
(1)分析投标报价。对超低报价保持高度警惕,要求其进行单价构成澄清,判断其报价是否合理,是否存在“低价中标、后期索赔”的挂靠惯用策略。
(2)审查文件细节。 检查投标文件中的联系方式、公章使用、文件编制风格是否****公司雷同。注意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保证金缴纳凭证的账户信息是否与投标人名称完全一致。
(3)利用大数据分析。查询投标单位及其关键人员在以往项目中是否出现过挂靠嫌疑、投诉或行政处罚记录。
3.强化履约管理
(1)完善合同条款。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严禁转包和挂靠,并约定高额的违约金和单方解约权。
(2)强化人员管理和考勤管理。要求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必须常驻现场,采用人脸识别打卡机进行每日考勤,并与投标文件承诺的人员进行比对。规定关键人员变更的苛刻条件和高额违约金,使其不敢轻易换人。
(3)严格监控资金使用。要求项目资金必须进入被挂靠单位的本项目专用账户,并监控其主要材料采购、设备租赁、劳务工资等大额款项的支付对象是否与挂靠方有关联。
(4)时常加强现场检查。发包方、建设单位和监理方应不定期检查现场,核对人员、机械、材料是否与投标承诺一致,听取现场人员的汇报,判断其管理架构是否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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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防范
1. 建立“黑名单”制度。一经查实存在挂靠行为,立即将投标人和被挂靠单位同时列入企业“黑名单”,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其参与本单位的所有招标项目。
2. 及时上报监管机构。将挂靠线索和证据移交给当地住建、交通、水利等行政监督部门,由政府部门进行立案调查和行政处罚,形成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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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防范挂靠投标是一个系统综合工程,实践中需要招标人、行政监督部门、行业组织等多方组成合力。对于招标人而言,要从“重形式审查”转向“重实质审查”,通过社保核查、现场考察、履约管理等手段,穿透表面看实质,让挂靠行为无处遁形。同时,提高违法成本,让试图挂靠者和出借资质者都“望而却步”,从而最终维护自身利益和市场环境的公平、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