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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23********188807X | 建设单位法人:吕平 |
| 李海啸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省**市皖西大道1618号 |
| 淠史杭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2023年度项目(11项子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25-灌区工程(不含水源工程的)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690-N7690-其他水利管理业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省**市**县,**省**市**县,**省**市**,**省**市**县,**省**市**区,**省**市**区,**省**市**县,**省**市**县 |
| 经度:116.52594 纬度: 31.77742 | ****机关:****生态环境厅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11-16 |
| 皖环函〔2022〕1360、皖环函〔2023〕90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41160 |
| 304.52 | 运营单位名称:**** |
| 123********188807X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保护局淮****研究所 |
| 121********9542683 | 验收监测单位:**省分众****公司 |
| ****0100MA2MR2DKXA | 竣工时间:2025-06-19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7-2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8-2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slt.****.cn/tsdw/pshgqglzj/xwzx/tzgg/****91671.html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1个子项工程:淠河总干渠九里沟渠下涵拆除重建工程、舒庐干渠梅心驿夹河等2座渠下涵拆除重建工程、瓦西干渠15+000~27+600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汲东干渠下骆山支渠0+000~20+800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沣西干渠胜天支渠0+000~16+500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灌口集支渠9+750~14+000段及尾水渠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潜南干渠聚星渡槽改造工程、众兴分干渠青龙支渠0+000~12+100段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瓦东干渠72+120~86+440段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舒庐干渠**段汤池泄洪闸等七座水闸现代化改造工程、瓦西干渠37+600~44+200、49+500~62+400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 共涉及渠道长度95.51km,共包含渠道清淤18.06km,渠堤加培27.24km,渠道切岭整治7.37km,渠道岸坡护砌90.37km,防渗治理0.05km,滑坡治理2.06km,渠系建筑物(渡槽、渠下涵、渠岸跌水、机耕桥、人行桥等)351座,管理道路17.047km,管理房502m2。 | 实际建设情况:11个子项工程:淠河总干渠九里沟渠下涵拆除重建工程、舒庐干渠梅心驿夹河等2座渠下涵拆除重建工程、瓦西干渠15+000~27+600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汲东干渠下骆山支渠0+000~20+800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沣西干渠胜天支渠0+000~16+500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灌口集支渠9+750~14+000段及尾水渠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潜南干渠聚星渡槽改造工程、众兴分干渠青龙支渠0+000~12+100段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瓦东干渠72+120~86+440段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舒庐干渠**段汤池泄洪闸等七座水闸现代化改造工程、瓦西干渠37+600~44+200、49+500~62+400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 共涉及渠道长度95.51km,其中瓦东干渠72+120~86+440段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渠道治理长度减少1.26km,减少透水沥青步道0.11km;瓦西干渠37+600~44+200、49+500~62+400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渠道岸坡护砌长度减少0.18km,草皮护坡减少15994m2,减少机耕桥1座,防汛道路加长0.159km。灌口集支渠9+750~14+000段及尾水渠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减少人行桥1座。 |
| 因工程初步设计调整,减少的部分子工程建设内容无需治理,加长了159m的防汛道路。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施工方案包括渠下涵拆除重建,渠堤加培,切岭整治,渠道岸坡护砌,渠系建筑物加固及拆除重建、**,道路工程,草皮护坡,渠道清淤,节制闸、进水闸、泄洪闸拆除重建,填方段渗漏治理,管理房拆除重建等。 | 实际建设情况:施工方案包括渠下涵拆除重建,渠堤加培,切岭整治,渠道岸坡护砌,渠系建筑物加固及拆除重建、**,道路工程,草皮护坡,渠道清淤,节制闸、进水闸、泄洪闸拆除重建,填方段渗漏治理,管理房拆除重建等。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和营运期废水分类收集处理、处置。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不得设置取、弃土场、施工场区等或排放污染物,优化施工方式和时间,避免污染饮用水源,加强取水口水质监测,做好环境应急预防。加强源头预防,落实分类防渗措施,防止区域地下水和土壤受到污染。施工期生活污水以及含油废水、混凝土养护废水、基坑排水等分类收集处理后回用,运营期管理用房生活污水优先纳入市政污水管网,不具备接管条件的处理后回用,不得超标排放;临近取水口的工段设置防污帘。 (二)加强生态保护。施工期优化占地和布局,减少临时占地面积,严格控制施工边界,除符合规定的有限人为活动外,严禁在生态保护红线内施工或布设大临工程;加强施工管理,做好水土保持、动植物保护等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渠道清淤施工前采取驱鱼措施,施工后开展底栖动物引种增殖等修复措施。除符合规定的有限人为活动外,不得违法违规占用生态保护红线、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等生态敏感区;施工结束后及时采取复垦复绿、生态恢复、底栖生物投放等措施,防范外来物种入侵。 (三)加强大气环境保护。施工中落实场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等措施;道路定期洒水,控制车速;加强大型施工机械和车辆的管理,禁止使用冒黑烟等尾气排放不达标的施工机械和车辆,严控农用车进入施工区;底泥弃土区应远离居民点,进行除臭处理;渡槽维修加固过程中禁止使用VOCs含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涂料。优先采用新能源或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车辆,道路定期洒水,控制车速;规范开展防腐、沥青摊铺作业,减少有机废气影响。 (四)强化噪声污染防治。加强施工管理与组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场地布局、运输路线,优先选择低噪声工艺设备,临近居民住宅的工段原则上夜间禁止施工,根据需要安装临时隔声屏障或采取其他减振、隔声措施,减少对周边居民生活的影响。 (五)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施工弃土堆填于工程规划的弃土区内,采取防流失、扬散措施,后期进行土地复垦或植被恢复;建筑垃圾优先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危险废物规范收集、暂存并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管护道路应严格限制车辆通行,设置必要的防撞设施及污水导流、收集、处理系统,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明确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储备应急物资,****政府、水厂等相关单位应急预案的衔接和联动。 | 实际建设情况:(一)根据现场走访调查,工程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租用民房原有设施处理,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施工期未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设置取、弃土区、施工场区,未向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排放污染物。临近取水口段的围堰施工,采用袋装土围堰加雨布防污,避免影响饮用水取水水质。 (二)工程施工时,严控施工边界,优化了临时占地,取消弃土场,多余土方综合利用,按照批复要求做好水土保持、动植物保护等措施。未发生违规占用生态保护红线、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等生态敏感区的现象。施工结束后完成了复垦复绿、生态恢复,对具备条件的疏浚渠段土著田螺、河蚌投放等生态修复措施。渠道清淤前采用围堰分段施工、支渠枯水期无水,关闭渠首进水闸,干地施工,尽量避免渔业**的损失。 (三)施工中落实了场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等措施;道路定期洒水,车辆限速行驶;施工单位严格大型施工机械和车辆的管理,未使用冒黑烟等尾气排放不达标的施工机械和车辆,尽量避免农用车进入施工区;底泥综合利用;渡槽维修加固过程中采用的真石漆和水泥漆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优先采用新能源或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车辆,道路定期洒水,控制车速;规范开展防腐、沥青摊铺作业,减少有机废气影响。 (四)建设单位加强施工管理与组织,施工单位按照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场地布局、运输路线,优先利用现有道路网,优先选择低噪声工艺设备,临近居民住宅的工段一般夜间禁止施工,根据需要安装了临时隔声屏障或硬质围挡等减振、隔声措施,减少对周边居民生活的影响。 (五)工程渠道清淤底泥质量良好,用于周边农田改造,弃土、弃渣外运综合利用,现场实际未设置弃土区;施工期固废分类收集、处置,有循环利用价值的钢筋、砼块、金属构件均回收再利用;施工期车辆、机械维修保养委托专业维修点,现场不设置机修厂,产生的废机油、油桶等由维修服务单位统一按照规定交有资质单位处理,现场无暂存。运行期在部分管理房设置了危废暂存间,当前尚未产生危废。 (六)工程施工不破坏拆除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现有的防撞、污水导流等设施,建设单位统一编制并备案了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并向**、**、****三地主管部门备案,明确了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储备应急物资,****政府、水厂等相关单位应急预案的衔接和联动。 |
| 无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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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施工期沉淀池、隔油池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 (GB/T18920-2020) | 沉淀池、隔油池,施工废水回用不外排。 | \ |
| 1 | 施工期围挡、洒水抑尘、清淤底泥除臭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施工过程中落实了围挡、洒水降尘、底泥除臭措施措施。 | \ |
| 1 | 施工期采用低噪声工艺和设备、隔声屏障、硬质围挡 |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 优先选择低噪声工艺设备,临近居民住宅的工段夜间禁止施工,根据需要安装了临时隔声屏障或硬质围挡等隔声措施。 | \ |
| 1 | 源头预防、落实分类防渗措施,防止区域地下水受到污染。 | 落实了源头预防,分区防渗措施,避免了对地下水的污染。 |
| 1 | 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施工弃土堆填于工程规划的弃土区内,采取防流失、扬散措施,后期进行土地复垦或植被恢复;建筑垃圾优先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危险废物规范收集、暂存并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 工程渠道清淤底泥,用于周边农田改造,弃土、弃渣外运综合利用,现场实际未设置弃土区;施工期固废分类收集、处置,有循环利用价值的钢筋、砼块、金属构件均回收再利用;施工期车辆、机械维修保养委托专业维修点,现场不设置机修厂,产生的废机油、油桶等由维修服务单位统一按照规定交有资质单位处理,现场无暂存。运行期在部分管理房设置了危废暂存间,当前尚未产生危废。 |
| 1 | 施工期优化占地和布局,减少临时占地面积,严格控制施工边界,除符合规定的有限人为活动外,严禁在生态保护红线内施工或布设大临工程;加强施工管理,做好水土保持、动植物保护等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渠道清淤施工前采取驱鱼措施,施工后开展底栖动物引种增殖等修复措施。除符合规定的有限人为活动外,不得违法违规占用生态保护红线、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等生态敏感区;施工结束后及时采取复垦复绿、生态恢复、底栖生物投放等措施,防范外来物种入侵。 | 工程施工时,严控施工边界,优化了临时占地,取消弃土场,余方综合利用,按照批复要求做好水土保持、动植物保护等措施。未发生违规占用生态保护红线、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等生态敏感区的现象。施工结束后完成了复垦复绿、生态恢复,对具备条件的疏浚渠段土著田螺、河蚌投放等生态修复措施。渠道清淤前采用围堰分段施工、支渠枯水期无水,关闭渠首进水闸,干地施工,尽量避免渔业**的损失。 |
| 1 | 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管护道路应严格限制车辆通行,设置必要的防撞设施及污水导流、收集、处理系统,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明确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储备应急物资,****政府、水厂等相关单位应急预案的衔接和联动。 | 工程施工不破坏拆除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现有的防撞、污水导流等设施,建设单位统一编制并备案了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并向**、**、****三地主管部门备案,明确了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储备应急物资,****政府、水厂等相关单位应急预案的衔接和联动。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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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搬迁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搬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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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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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结束后及时采取复垦复绿、生态恢复、渠道清淤施工结束后底栖生物投放等措施,防范外来物种入侵。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施工结束后完成了复垦复绿、生态恢复,对具备条件的清淤渠段土著田螺、河蚌投放等生态修复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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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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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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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