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荣林工业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江苏首盾耐磨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公开选聘审计机构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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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管理人、******公司管理人公开选聘审计机构公告


****法院分别于2025年7月25日、2025年7月29日裁定受理******公司(****公司或债务人)、******公司(****公司或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8月12日****事务所****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管理人为顺利推进破产工作,现公开****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相关事宜如下:

一、企业概况

1.****公司

******公司成立于2021年12月30日,法定代表人:单东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322MA7FT73BXJ。纳税人识别号:****0322MA7FT73BXJ。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组织机构代码:MA7FT73B-X;企业类型:****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工商注册号:320********1920;登记机关:****审批局;所属行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经营期限:2021-12-30至无固定期限;注册地址:****经济开发区酒厂西路西侧。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再生**加工;金属制品销售;钢压延加工;轻质建筑材料销售;金属结构销售;水泥制品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金属结构制造;矿山机械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金属材料制造;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轻质建筑材料制造;水泥制品制造;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模具销售;矿山机械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高速精密重载轴承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高品质合成橡胶销售;金属材料销售;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有色金属铸造;黑色金属铸造;再生**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高速精密齿轮传动装置销售;模具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储能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公司

******公司成立于2014年5月27日,法定代表人:单东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47120M;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铸钢件、铸铁件加工、销售,合金结构及其零部件、耐磨零件用硬质合金、金属衬板、球磨机、金属加工机械的研发、制造、销售,废旧金属制品回收与批发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铸钢件、铸铁件加工、销售,合金结构及其零部件、耐磨零件用硬质合金、金属衬板、球磨机、金属加工机械的研发、制造、销售,废旧金属制品回收与批发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轻质建筑材料制造;轻质建筑材料销售;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再生**加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报名条件

1.报名的审计机构收录在**省****人民法院委托鉴定机构电子信息平台库,具备法定的从业资质,具备相关审计资质;

2.与债务人不存在利害关系,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回避情形;

3.具有从事破产项目审计的业绩,拟派出的团队负责人及主要成员近三年内从事过至少2件破产案件的审计工作优先,专业能力能够充分满足工作需要;

4.能够完成破产清算、破产重整审计报告及对债务人企业经营测算或可持续经营状态下的财务分析报告;

5.****公司之间是否存在财务混同,是否符合实质合并进行专项审计;

6.****法院、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的其他专业服务。

三、工作内容

(一)全面审查债务人的财务情况;

****法院、管理人要求的期限内完成全面审计工作,出具审计报告。该报告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十日前完成初稿,五日前完成定稿;

审计报告对债务人提供的财务凭证、报表、账册等内容进行全面审查,审计和查明债务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除上述一般事项外,还应当关注并披露包括但不限于下述事项:

1.审计时应关注债务人财产的真实性、完整性、产权归属、抵押等权利受限情况,对债务人是否存在《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至第三十六条关于个别清偿、可撤销行为、无效行为等规定情形所涉行为进行全面重点审计,并在审计报告中如实披露;

2.债务人与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企业之间的大额资金往来及其性质;

3.债务人的注册资本缴纳情况、应付应收账款、关联交易等事项;

4.债务人为股东、关联企业、第三方担保的情况;

5.债务人是否存在对外投资、第三方代持等情况;

6.债务人与债权人以物抵债情况

7.就财务方面分析债务人企业亏损或破产原因;

8.企业以往和正在发生诉讼、仲裁的情况;

9.两公司是否存在股东未缴出资、抽逃出资。

****法院或管理人的要求,就审计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四)配合管理人完成与债务人的账册及其他财务资料交接、清查工作。

(五)为债权审查工作提供财务支持依据,配合管理人开展债权审核工作,出具审计机构意见;

(六)协助管理人做好其他财产管理工作;

(七)对审计时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符合规定的意见或建议;

(八)开展企业破产原因分析工作并出具报告,就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九)审计债务人是否正确计提各项税款,同时关注是否存在未计或少计的税款等;提供涉税事项书面咨询建议;根据税局要求进行破产期间的债务人税务申报;提供涉税申报优惠政策的依据及专业意见;

(十)按照管理人要求对破产程序所需事项出具专项报告,包括但不限于破产费用的账目整理和审计、债权人与破产企业的债权债务往来专项审计等;

(十一)参加债权人会议,就债权人有关资产审计问题进行解释和答复;

(十二)参加管理人组织的与债务人、债权人的沟通会议,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交流、释明,必要时就企业持续经营能力以及可能进入重整程序涉及的意向投资人、投资方案及投资人选择等发表意见;

(十三)负责破产企业的呆账、坏账财务方面的核销工作;

(十四)对债务人重大未决诉讼、担保事项合理预计负债;

****公司之间是否存在财务混同,是否符合实质合并进行专项审计报告;

****法院或管理人提出的与本案审计事项有关的其他工作。

三、比选资质及要求

(一)报名的审计机构收录在**省****人民法院委托鉴定机构电子信息平台库,具备法定的从业资质,具备相关审计资质,拥有注册会计师6人以上;

(二)近三年内未受****、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的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且不得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的失信人名单;

(三)与债务人及其关联企业或其他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作出工作判断的关系;上述“利害关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与债务人及其关联企业或其他相关人员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

2.在破产受理日前三年内,曾为债务人及其关联企业或其他相关人员提供相对固定服务;

3.现在或在债务人破产受理日前三年内是债务人及其关联企业的股东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4.现在担任或者在债务人破产受理日前三年内为债务人及其关联企业或其他相关人员提供财务顾问、咨询等服务;

5.人民法院或管理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职的其他情形。

(四)比选机构派出人员具有近三年参与房地产企业审计工作经验,有近三年参与房地产企业破产清算或重整项目审计工作经验;

(五)比选机构派出人员从数量和能力上能够保证工作需要,满足本项目的工作质量及时间要求。同时应当提供项目负责人、工作人员名单以及联系方式,拟派驻人员不得少于3人,至少2名注册会计师,项目负责人注册会计师的执业年限不低于5年,派出人员注册会计师的执业年限不低于3年,派驻人员最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无行业处分;

(六)提供审计服务期间,至少安排1名注册会计师在管理人办公地点提供坐班服务;

(七)自中选之日起3日内,能够组织工作人员进场并开始现场工作;

(八)全程参与本案(自确认为本案审计机构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止),接受并满足管理人对项目完成的时间、质量要求。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申报。

四、比选文件

比选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机构简介、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机构及工作人员资质证明;

(二)服务方案(包括对项目的理解、总体工作计划、合理化建议、人员安排、进度表、提交报告的时间等);

(三)参与项目的竞争优势,破产重整、破产清算审计业务业绩证明材料;

(四)书面承诺可全程参与本案并能按照管理人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中介机构职责并出具相关报告;

(五)书面承诺与本案没有利益冲突及回避事由;

(六)报价函及报价依据;

(七)比选机构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注:比选机构应对以上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加盖公章。

五、费用及支付

本次审计报价进行分别报价,****公司进行应分别注明:(1)两公司单独进****公司的审计报价费用;(2)如合并破产,两公司的审计报价费用。

(一)本次报价费用采用包干价(含税)计费方式,报价中应包含为开展审计工作所产生的食宿费及交通费等所有相关费用,****法院批准后支付,预计支付时间在破产财产变现之后并符合债权分配的条件;

(二)因破产程序进度的推进(包括清算程序,清算转重整程序及终止重整程序、和解等情形),需对已出具的审计报告进行修改、补充、完善或重新出具报告的,不再另行计收任何费用;

(三)如审计机构未能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工作、未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开展相关审计工作,或出具的报告存在错项、漏项等情形的,应调减相应服务费用。如给破产企业或管理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六、材料提交

(一)报名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1日17:00前,以书面方式向管理人提交比选文件1份。封面以“****公司、****公司破产清算案件-审计比选文件”命名文件。标书代写

(二)报名材料送至**市建国西路75****广场A座19楼,收件人:夏伟;联系电话:183****2522)。通过邮寄方式报名的,须按本条联系电话提前告知,并保证管理人在报名截止日期前收到报名材料,否则报名无效。

七、评选方式

(一)根据比选机构的响应程度、服务方案、人员配置、服务承诺、工作业绩、报价等进行综合评价后作出决定;

(二)有两家以上报名的,将综合审查申报资料后择优确定审计机构。如仅有一家报名的,可直接确定该机构。如该机构不符合要求,管理人将另行招标;

(三)管理人将结果通知确定的审计机构,对于未被选中的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已提交的比选文件不予退还。

八、比选机构同意赋予比选文件具有要约效力的承诺。

九、本比选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公司管理人、******公司管理人。

特此公告。


******公司管理人

******公司管理人

2025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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