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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省****社区6组68号土地及地上建筑物一批 | ||
| 项目编号 | **** | 转让底价 | 973 万元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07-31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5-09-04 |
| 标的所在地区 | **省>**市>**市 | 资产类别 | 房产 |
| 标的坐落 | ****社区6组68号 | ||
| 转让底价 | 973 万元 | ||
| 产权证号 | 川(2025)**市不动产权第****697号 | 楼盘名称 | 无 |
| 楼层 | 详见附件 | 建筑面积(㎡) | |
| 房屋用途 | 详见附件 | 土地用途 | 工业用地 |
| 土地权利性质 | 出让 | 出让终止日期 | 2049-06-09 |
| 是否存在租赁 | 是 | 租赁期至 | 2026-07-14 |
|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 否 | ||
| 是否存在抵押或其它他项权利情况 | 否 | ||
| 是否存在居住权 | 否 | ||
| 评估报告文号 | **汇丰评报字(2025)第55084号 | ||
| 评估基准日 | 2025-03-31 |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据评估报告载:(1)据评估人员现场查勘,标的范围中的房屋建筑物除门卫、宿舍能正常使用,其他房屋已破损严重、垮塌,不能正常使用,维护保养差。(2)据评估人员现场查勘,机井、水塔已无法使用,厂区大门已损坏,****停车场、鱼塘、川芎种植区围墙已灭失,维护保养较差。(3)经委托人提供的《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及评估人员现场调查了解,纳入本次评估对象范围中的土地使用权与特殊用地相邻,评估对象的红线内有通往特殊区域的道路(特殊区域出入通行),该道路无法进行再次开发建设。因宗地与特殊用地相邻的因素,宗地内**建筑物修建高度限高;宗地与特殊用地交界范围及道路两侧规定范围内禁止修建建筑物等,故宗地内**建筑物的建设方案须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审批,最终限制情况以相关部门确定为准。(4)根据委托人提供的《不动产权证书》(川(2025)**市不动产权第****697号)未记载土地用途,本次评估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土地使用权证》确定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5)根据现场勘察,纳入评估范围中部分构筑物破损严重、垮塌已无法使用或灭失,明细详见评估报告。(6)根据委托人提供的《不动产权证书》(川(2025)**市不动产权第****697号)中未记载每项建筑物的结构、建筑面积、楼层等信息,本次评估房屋建筑物的结构、建筑面积、楼层根据委托人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和原《房屋所有权证》证载的房屋状况确定。
2、标的物存在部分租赁事项:租赁地点为**市王场一地,租赁面积为21亩,租赁期限自2021年7月15日零时起至2026年7月14日,租赁价格为14000元/亩/年(含税),更多租赁相关内容详见备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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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踏勘联系人 | 王姣 | 联系电话 | 139****8109 |
| 转让方名称 | **** | |||
| 行为批准机构 | ****公司 | |||
| 评估备案机构 | ****公司 | |||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该项目系**省****社区6组68号土地及地上建筑物一批,整体转让,含土地使用权1宗、房产32处、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一批,标的明细详见附件明细表。若项目有溢价,溢价部分按各标的评估值比例进行分配。
二、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www.****.com/hel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对应的交易保证金至**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三、若信息披露期间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交易双方按照转让底价与合格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若信息披露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四、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五、意向受让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有关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限购、限售及税收政策等),若决定受让,须在报名时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转让标的均以实物现状交验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六、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联交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七、房产交易及过户涉及的一切税、费(含**联交所交易服务费用等)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受让方收费标准详见https://www.****.com/News2017/Content?id=30233。
八、受让方须****交易所在收齐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九、标的移交前(以实际交付之日为准)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水、电、暖气、罚金、滞纳金等)由转让方承担,标的移交后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十、标的存在租赁。租赁收益从过户手续办理完结后次月首日起随之转移。
十一、房产及土地实际面积以最终过户办证为准,且不以面积有变动影响交易结果。房产及土地过户相关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协助。
十二、本次标的移交时限:过户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以现状移交。
十三、项目的备查资料:不动产权证、资产评估报告、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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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290.00 万元 | ||
| 交纳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交易所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金秋 | 联系电话 | 023-****88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