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名称 | **县双江街道**大道945号、947号门市整体转让 | ||
| 项目编号 | **** | 转让底价 | 151.1217 万元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08-08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5-09-04 |
| 标的所在地区 | **市>市辖县>**县 | 资产类别 | 房产 |
| 标的坐落 | **县双江街道**大道945号、947号门市 | ||
| 转让底价 | 151.1217 万元 | ||
| 产权证号 | 渝(2024)**县不动产权第****89750号、渝(2024)**县不动产权第****89058号 | 楼盘名称 | / |
| 楼层 | 名义层1层 | 建筑面积(㎡) | 248.76 |
| 房屋用途 | 商业服务 | 土地用途 | 零售商业用地 |
| 土地权利性质 | 出让 | 出让终止日期 | 2049-06-22 |
| 是否存在租赁 | 是 | 租赁期至 | 2026-06-05 |
|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 是 | ||
| 是否存在抵押或其它他项权利情况 | 否 | ||
| 是否存在居住权 | 否 | ||
| 评估报告文号 | 渝瑞达房评字(2025)第R092号 | ||
| 评估基准日 | 2025-04-15 | ||
| 重要信息披露 | 据估价报告载: 1、本次评估价值包含室内不可移动的装饰装修的价值,不包含房屋内动产、可移动的家具家电。 2、本次评估包含的装修价值为估价人员按价值时点估价对象现状价值,若价值时点后装修状态发生变化,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3、估价委托人提供的估价对象1-2的《房屋租赁合同》记载显示:租用期限,从2024年6月6日起至2026年6月5日止,共计2年;年租金71500元;该房屋在出租期间,所产生的水、电、清洁、物管等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依法承担房屋租赁相关税费;本次估价考虑了租约对估价对象1-2价值的影响,提请报告使用方及买受人注意该事项。 4、估价人员现场勘查时发现,截止价值时点,估价对象1-2目前打通为一间门面进行使用,提请报告使用方及买受人注意该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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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踏勘联系人 | 罗经理 | 联系电话 | 023-****2159 |
| 转让方名称 | **** | |||
| 行为批准机构 | ****集团****公司 | |||
| 评估备案机构 | / | |||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本项目系**县双江街道**大道945号、947号门市整体转让,详情见房产明细表。房产若有增值,增值部分按各房产评估值比例进行分配。 二、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www.****.com/help/)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对应的交易保证金至**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三、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含优先权人)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含优先权人),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优先权人要行权的,须在挂牌期****交易所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及按要求交纳保证金。若在挂牌期内未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或未按要求交纳保证金的,均视为其放弃优先购买权。 四、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五、意向受让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瑕疵、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现存租赁、打通为一间门面进行使用等)及有关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限购、限售及税收政策等),若决定受让,须在报名时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转让标的均以实物现状交验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六、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联交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七、标的现存租赁,租赁情况详见租赁合同。租赁收益及由收益产生额税、费(包括转让方预缴的税、费)自受让方付清标的转让价款次日随之转移;若受让方为自然人,前述由租金收益产生的税、费(包括转让方预缴的税、费)不按照自然人相关税费标准调整。 八、标的目前打通为一间门面进行使用,若涉及标的物内部结构恢复及确认面积分割请买受人自行寻找相关机构处理,恢复结构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隔断费、测绘费、材料费和人工费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九、项目成交后标的所涉及的欠费均由受让方承担,其他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税、费(含**联交所服务费)由转、受让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承担。**联交所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https://www.****.com/News2017/Content?id=30233。 十、标的办理权属变更登记当日按现状移交,房产及土地实际面积以最终过户办证为准,且不以面积有变动影响交易结果。房产过户相关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协助。**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及其他连带责任。 十一、项目的备查资料:《不动产权证书》、《资产估价报告》、《租赁协议》、《资产明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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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8.67 万元 | ||
| 交纳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集团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陈老师 | 联系电话 | 023-****5592 136****319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