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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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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区: | **市 |
| 项目名称: | 公共设施用地(****) |
| 项目位置: | **奋勇高新区十三队 |
| 供应面积(公顷): | 1.999587 | 存量面积(公顷): | 0.000059 |
| 土地用途: | V3-1303 | 供地方式: | 挂牌出让 |
| 土地使用年限: | 50 | 行业分类: | 其它 |
| 土地级别: | 二级 | 成交价格(万元): | 600.000000 |
| 分期支付约定 | | 支付期号 | 约定支付日期 | 约定支付金额(万元) | 备注 | | | | 其它事项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时间: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签订;受让方逾期不签合同的,终止供地,没收竞买保证金。 2.交款方式:在土地成交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出让价款;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 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 60日,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3.交地时间和方式:成交之日起40日内按现状标高交地。****中心和受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中心须在约定的交地时限内通知受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如因受让人自身原因未在通知期****管理中心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的,交地时间从约定交地时限届满之日起算。 4.动工建设时间和竣工时间:交地之日起一年内动工建设,动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受让人未能按照出让合同约**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期开工建设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出让人有权要求受让人继续履约。 5.开竣工认定标准:开工认定标准为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后,需挖深基坑的项目,基坑开挖完毕;使用桩基的项目,打入所有基础桩;其他项目,地基施工完成三分之一。竣工认定标准以自然**部门规划核实全部通过为准。 6.有关产业、环保、规划要求,供地后由所在地相关部门跟踪落实。 7.未尽事宜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策规定执行。 8.该宗土地出让方应缴交的印花****区管委会负担。 | |
| 土地使用权人: | **** |
| 约定容积率: | | 约定交地时间: | 2025-09-28 |
| 约定开工时间: | 2026-09-27 | 约定竣工时间: | 2029-09-26 |
| 实际开工时间: | | 实际竣工时间: | |
| 批准单位: | **** | 合同签订日期: | 2025-08-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