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照片仅作参考,资产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请意向受让方勘验时仔细验证,做好对标的拍照、摄像等记录。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并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同时****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2、意向受让方一旦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且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3、意向受让方在进行e交易系统报名时需要提交《现场勘验确认表》,在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原件、《现场勘验确认表》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中心,签订《受让履约承诺书》、《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成交单价支付预估交易价款(预估总重量×****中心指定账户。 4、中心在收到预估交易价款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资产交接通知书》,转、受让双方收到《资产交接通知书》,按公告约定的交接****中心出具《资产移交确认书》后,中心按“特别告知”第5条之约定完成“多退少补”工作,并向转让方出具《交易转付价款通知书》及交易服务费发票,中心在收到转让方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银行账户,并出具交易凭证。 5、如受让方未按公告约定签订《资产移交确认书》,经中心催告仍未履行资产移交、清运工作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自签订《资产移交确认书》后,标的资产便移交受让方,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等方面瑕疵为由拒绝履行后续义务,否则将视为违约,****中心有权扣除其所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6、交易双方需在收到《资产交接通知书》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交接工作,双方在资产交接过程中应记录、确认交接资产的数量等关键信息。若因受让方原因未在约定时间完成标的交接,剩余未交接标的需按15元/天/匹向转让方支付饲养费后方可继续交接,期间出现伤亡等问题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伤亡标的均需按正常活体称重结算。 7、最终受让方使用或销售其成交标的应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及转让方的要求,否则,最终受让方对发生的后果承担全部责任。转让方、中心不对因此所造成的后果承担任何法律及经济责任。 8、标的拉运完毕后,受让方需对现场垃圾进行清理,资产交接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并不限于装卸、现场清理、运输等)及一切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9、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