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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北蔡镇 | |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5-08-27 |
葛汝佳:
****执法队查处的“你涉嫌在**市**区北蔡镇绿林路320弄24号501室,实施出租住房不符合相关规定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相关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沪(浦)北府催告字[2025]第251001号”。催告书内容如下:本机关于 2025 年 2 月 5日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普****251962号 )。因你(单位)未按规定要求履行该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 10 日内依法履行缴纳罚款贰万伍仟元整义务。
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对上述催告,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如你(单位)需要进行陈述、申辩的,请在接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五日内到五星路368****中队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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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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