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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大藤峡水利枢纽灌区工程(**片区)官成灌片(第十二批)临时用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自然**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自然**部关于积极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29号)、《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2〕3号)等文件有关要求,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公司临时使用位于**县思旺镇三江村,用地总面积1.3706公顷作为大藤峡水利枢纽灌区工程(**片区)官成灌片(第十二批)堆料场临时用地(地块界址详见勘测定界图)。根据《****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然**管理工作中涉及地类的有关问题解答〉的函》(自然资办函〔2023〕1804号)要求,该用地实际申请用地情况为: 用地总面积1.3706公顷,其中农用地1.3706公顷(果园1.3389公顷、其他园地0.0220公顷、沟渠0.0005公顷、设施农用地0.0092公顷)。不涉及占用经自然**部质检通过的核实处置成果中的永久基本农田。
二、你公司在工程建设中,不得在批准的临时用地上改变批准用途;不得转让、抵押、出租;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三、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1年5个月(2025年8月至2027年1月),自批复之日起计算。
四、你公司必须按《大藤峡水利枢纽灌区工程(**片区)官成灌片(第十二批)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以及批复签订土地复垦监管协议并及时缴纳土地复垦资金后,方可按程序使用土地。
五、土地使用期限届满,你公司要主动清除地上临时建(构)筑物和其他地上附着物,恢复土地原状,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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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