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评价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石英砂及炉衬材料生产加工项目 | **** | **省**县郊尾镇郊尾中路600-208号 | **市****公司 | ****石英砂及炉衬材料生产加工项目位于**省**县郊尾镇郊尾中路600-208号。项目 投资11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万元。项目建成后年产 20 万吨炉衬材料。 |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 项目依托现有厂房,施工内容主要为设备安装,工期短且过程简单,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二.运营期环境影响: 1.废气:项目废气主要为颗粒物。采取相关措施后,项目废气排放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等相应标准。 2.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水质符合相关排放标准后,排入市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项目主要噪声来自设备运转。采取防治措施后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及员工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由企业收集暂存于一般固体废物贮存间,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由企业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5.地下水环境、土壤:项目发生泄漏事故时可能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为防止事故情况下泄漏物质对项目所在地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项目危险废物暂存间采用重点防渗措施;化粪池地面采用一般防渗措施;其他区域地面采用简单防渗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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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2025年8月29日至2025年9月4日(5个工作日)
联 系 人:****环境局审批股
电 话:0594-****208
传 真:0594-****077
通讯地址:****中心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