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市****公司**科瑞中高端铸件生产及机械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表”)和申请审批的函收悉。我局于2025年5月12日受理该报告表的审批申请,在****门户网站对受理情况进行公开,并将报告表全本公示;于2025年8月22日在****门户网站对报告表拟作出的审批意见进行公开;上述公示、公开期间,我局未收到关于本报告表的意见。在审查过程中,因该报告表部分内容需进一步补充、完善,你公司于2025年5月19日申请暂停审批流程;2025年8月15日你公司重新提交修改完善的报告表,我局重启办件。经研究,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市**县**镇**村518号,原项目采用树脂砂铸造工艺,年生产大型铸件2万吨,现项目拟进行技术改造,拆除淘汰落后设备,购置安装1吨钢壳磁轭中频炉1套(炉体2个,1用1备)、3吨钢壳磁轭中频炉1套(炉体2个,1用1备)、5吨钢壳磁轭中频炉1套(炉体2个,1用1备)、10吨钢壳磁轭中频炉1套(炉体2个,1用1备)、15吨外热风水冷长炉龄冲天炉1座、通过式抛丸机、消失模烘干房、雕刻机、数控**铣、组装喷涂等设备。建设5条铸造生产线,其中树脂砂生产线2条、负压消失模生产线1条、负压“V法”生产线1条、粘土砂自动水平生产线1条。项目技改后,年生产加工数控机械配件、液压件、阀门与汽车配件等各类铸件2万吨。
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三****研究所评估****生态环境局初审意见,以及《**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明(内资)》(闽发改备〔2022〕G120202号),项目建设符合《****关于发布**市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的通知》的要求,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对策措施。
二、项目设计、建设及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该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为生产车间1外延100米包络范围。项目1吨中频炉熔化废气、3吨中频炉熔化废气经处理后通过1根21米高排气筒排放;5吨中频炉熔化废气、10吨中频炉熔化废气经处理后通过1根20米高排气筒排放;15吨冲天炉熔化废气经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15吨冲天炉出铁废气、排渣废气经处理后通过1根21米高排气筒排放;树脂砂生产线造型、制芯、浇注废气经处理后通过1根21米高排气筒排放;消失模生产线造型、制芯、浇注废气经处理后通过1根21米高排气筒排放;V法生产线造型、制芯、浇注废气经处理后通过1根21米高排气筒排放;粘土砂生产线造型、制芯、浇注废气经处理后通过1根21米高排气筒排放;树脂砂生产线落砂、砂处理废气经处理后通过1根21米高排气筒排放;消失模生产线落砂、砂处理废气经处理后通过1根21米高排气筒排放;V法生产线落砂、砂处理废气经处理后通过1根21米高排气筒排放;粘土砂生产线落砂、砂处理废气经处理后通过1根21米高排气筒排放;抛丸废气经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涂装废气、危废暂存间废气经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
(二)项目清洗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该项目不得建设直接向外环境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排污口。
(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加强机械设备的保养和维护,确保环境噪声达标,防止噪声扰民。
(四)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化、减量化、无害化”。废树脂桶、废固化剂桶、废矿物油桶、废切削液桶、废清洗剂桶、废矿物油、废切削液、废活性炭、真空泵废液、沾染油污的金属边角料和金属屑、废弃的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等危险废物收集、贮存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相关污染控制标准,禁止将不相容(相互反应)的危险废物混装;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进行综合利用,最大限度地减少最终处置量,不能回收利用的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贮存处置,不得产生二次污染。
(五)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防止污水渗漏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
(六)落实非正常工况和停工检修期间污染防治措施。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物资,满足环境风险应急能力要求。制定应急预案,****政府、生态环境部门等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七)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水质保护、扬尘、垃圾处置和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施工废水、施工扬尘、施工噪声和施工固体废物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
(八)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要求,在开工前、施工期和建成运营期,建立与公众信息沟通和意见反馈机制,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定期发布项目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公众反映的建设项目有关环境问题,给予妥善解决。
(九)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排气筒应按规范要求预留永久性监测口。按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展生产运行阶段污染源及对周边环境质量影响监测。
三、你公司应提请****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项目周边用地管控,在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有居住区、学校、医院、行政办公和科研等环境敏感目标。
四、本项目技改后,全厂污染物排放总量为:二氧化硫1.466吨/年、氮氧化物1.686吨/年、挥发性有机物5.76吨/年,其中挥发性有机物允许排放总量指****生态环境局调剂获得。项目建设地点不属****工业园区,不属于城市建成区;行业类别为黑色金属铸造(C3391),不属于国家和省实行总量控制的重点排污行业,不属于四项污染物的主要排放行业,不属于闽江流域上游的水污染型工业企业。按照重点区域和行业总量倍量调剂原则,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按1.2倍调剂,本次所需申购总量为:二氧化硫1.759吨/年、氮氧化物2.023吨/年。****公司应自行向****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地址:**市**区五四路75号外贸大厦19层03单元)申购所需总量。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项目竣工后,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工程规模、生产工艺以及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时,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七、我局委托**市生态****支队****环境局组织开展“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
2025年8月29日
抄送:****政府,**市生态****支队,三****研究所,****环境局,****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