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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学教育集团兴工校区升级改造项目校舍及场地维修工程合同订立信息 | |
| 一、合同编号:**** | |
| 二、合同名称:****中学教育集团兴工校区升级改造项目校舍及场地维修工程-******公司 | |
| 三、标段编号:E210200ET070********001 | |
| 四、标段名称:****中学教育集团兴工校区升级改造项目校舍及场地维修工程 | |
| 五、合同主体 发包人(甲方):**** 地 址:**市**口区**街267号 联系方式:0411-****2143 承包人(乙方):******公司 地 址:**市西****花园1号 联系方式:133****5793 | |
| 六、交易内容:****中学教育集团兴工校区升级改造项目校舍及场地维修工程得施工。 | |
| 七、价款形式:金额 | |
| 八、合同金额(元):****663.02 | |
| 九、合同期限:2027-08-20 | |
| 十、合同签订日期:2025-08-29 | |
| 十、其它补充事宜 1. 无预付款; 2. 工程进度款:视资金到位情况按完成工程量支付进度款,竣工验收后,最多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 3. 结算款:工程结算审核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全部工程结算报告和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待资金到位后,支付至审核结算价款的98.5%。 4. 工程保修金:结算价款的1.5%作为质量保修金,缺陷责任期满后全部结清(无息),质量保证金预留、使用、返还按照“关于印发《**省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辽住建发[2017]6 号)”和“转发省住建厅、财政厅关于印发《**省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大建委发[2017]181号)文件执行。 5. 最终造价以第三方审核机构审核为准。审减率小于等于5%的审核费和基础审核费由发包人支付,审减率超过5%的审核费用由承包人直接支付给审核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