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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8-29 09:50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8月26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核与辐射类)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8月26日—2025年9月1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33-****522
通讯地址:**市**区兴北路105号**大厦裙楼三楼******
邮编:744000
|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 1 | ****医院(****医院)放射治疗项目 | 平环评发〔2025〕43号 | 2025年8月26日 |
| 2 | ****成纪~李店110千伏线路工程 | 平环评发〔2025〕42号 | 2025年8月26日 |
| 3 | **********公司110千伏业扩配套工程 | 平环评发〔2025〕44号 | 2025年8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