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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 | 分 类 | 建设用地审批 |
| 发布机构 | ******厅 | 发布日期 | 2025-08-28 |
| 标 题 | **市2025年度第5批次村镇建设用地 | ||
| 文 号 | 苏政地F〔2025〕30号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
| 时 效 | |||
苏政地F〔2025〕30号
****政府关于**市
2025年度第5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办理**市2025年度第5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请示》(启政发〔2025〕52号)收悉,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2〕40号),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将吕四港镇的0.2742公顷集体农用地(不含耕地)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0.2742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0.2742公顷,不涉及征收集体土地。****政府依法依规供应,用于村镇建设,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二、你市须落实补充耕地。要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三、你市要严格国土空间规划的执行,确保“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生态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2025年8月27日
| 抄送:国家自然**督察**局,******厅,**市自然 ****规划局。 |
| **** 2025年8月2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