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信息分类:行政许可 | |
| 是否有效: | 有效 | |
| ****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废止日期: | ||
| 农业、林业、水利,水利、水务 | 体裁分类:批复 | |
| 生命周期: | ||
| 发文日期: | 2025-08-29 10:18 | |
| 关于**市**治理方案的批复 | ||
****水利局:
****总院《关于开展2025年拟治理的流域面积200-3000平方公里中小河流治理方案审核工作的通知》(水总便函〔2024〕623号)相关要求,长江委对《**市**治理方案》(下简称《方案》)进行复核,省水利厅对修改完善后的治理方案进行了审查,并提出了审查意见(详见附件),我局基本同意审查意见。根据省厅要求,现批复如下:
一、**发源于**县小池镇境内的程岭一带山区,于姚家小屋附近汇入长河,河道全长28km,流域面积223km2。现状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干流部分堤防防洪能力偏低;部分河段淤积,河道岸坡冲刷严重;部分建筑物老化损毁;水利信息化基础薄弱。为保障流域两岸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经济质量发展,编制**治理方案是十分必要的。
二、基本同意《方案》提出的规划治理河段范围,**河长28km,有防洪任务未安排治理河长9.09km,《方案》规划综合治理河长9.09km。
三、基本同意《方案》提出的**竹园稞~黄泥提水站河段防洪标准采用20年一遇,**刁林岩~阳冲村河段防洪标准采用5~10年一遇。
四、基本同意《方案》提出的以岸坡防护及河道整治为主的防洪治理方案。
五、原则同意投资匡算编制依据和方法,《方案》匡算工程总投资4219万元,其中工程部分投资4019万元。原则同意资金筹措与防洪工程实施安排意见,超出国家补助范围的投资由你县筹措解决。
六、《关于**市**治理工程(**县干流段)初步设计的批复》(安水许可〔2024〕36号)已于2024年12月18日印发,下阶段请你局按照本次批复的意见对**治理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报我局备案。
七、请你局督促有关单位在执行方案过程中,****水利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中小河流治理总体方案的通知》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工程设计。切实履行监管职责,抓紧完善用地、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等相关手续,并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施工图审查、项目法人制度、合同管理制度以及工程监理制度,以保障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和进度。同时,要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规定使用资金,确保资**全有效。
2025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