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竞商商家:
招商公告附件2中(十六)承诺书第3点修改为:
3.我方承诺中商后在非主要客站(除**虹桥、**南、**东、**南、**东、**站、**站)同一层面经营品牌不超2家(含既有品牌)。(上述情况经招商人核实后,有权取消竞商人竞商资格或中商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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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