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8月29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地址:****环境局
电话:****601
邮编:161299
邮箱:****@163.com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众参与 情况 | 批复意见 |
| 1 | ****热风炉改造项目 | ****内 | **** | **市****公司 | 本项目为技改项目,位于****内。主要建设内容为将原有热风炉房内的一台6t/h燃煤热风炉改造为一台6t/h燃生物质热风炉以及相关配套设施,原有烘干能力不变。项目总投资20万元,环保投资3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15%。 | (一)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管理,做到文明施工、清洁施工,确保施工期产生的粉尘、废水、噪声及建筑垃圾等不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二)大气环境保护措施。热风炉烟气经1台多管+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烟囱排放。烟气黑度、颗粒物、SO2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中二级标准;NOX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燃料储存、上料在封闭锅炉房内;灰渣清出后袋装暂存于热风锅炉房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锅炉房密闭,房门、窗口处烟尘无组织排放需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3相关限值要求。 (三)水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没有生产废水。无新增员工,生活污水依托原有设施处理。 (四)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措施。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灰渣袋装暂存后外售综合利用。固废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五)声环境保护措施。选择低噪声设备,室内采取隔声、基础减振措施,噪声排放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限值要求。 | 报告表无需公众参与 | 同意 |
| 2 | **县****公司热风炉改造项目 | **镇北**县****公司内 | **县****公司 | **市****公司 | 本项目为技改项目,位于**县****公司内。主要建设内容为将原有热风炉房内的一台4t/h燃煤热风炉改造为一台4t/h燃生物质热风炉以及相关配套设施,原有烘干能力不变。项目总投资20万元,环保投资3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15%。 | (一)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管理,做到文明施工、清洁施工,确保施工期产生的粉尘、废水、噪声及建筑垃圾等不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二)大气环境保护措施。热风炉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烟囱排放。烟气黑度、颗粒物、SO2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中二级标准;NOX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燃料储存、上料在封闭锅炉房内;灰渣清出后袋装暂存于热风锅炉房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锅炉房密闭,房门、窗口处烟尘无组织排放需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3相关限值要求。 (三)水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没有生产废水。无新增员工,生活污水依托原有设施处理。 (四)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措施。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灰渣袋装暂存后外售综合利用。固废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五)声环境保护措施。选择低噪声设备,室内采取隔声、基础减振措施,噪声排放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限值要求。 | 报告表无需公众参与 | 同意 |
| 3 | **农垦****公司热风炉改造项目 | **农垦****公司院内 | **** | **市****公司 | 本项目为技改项目,位于**农垦****公司内。主要建设内容为将原有热风炉房内的一台6t/h燃煤热风炉改造为一台6t/h燃生物质热风炉以及相关配套设施,原有烘干能力不变。项目总投资20万元,环保投资3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15%。 | (一)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管理,做到文明施工、清洁施工,确保施工期产生的粉尘、废水、噪声及建筑垃圾等不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二)大气环境保护措施。热风炉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烟囱排放。烟气黑度、颗粒物、SO2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中二级标准;NOX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燃料储存、上料在封闭锅炉房内;灰渣清出后袋装暂存于热风锅炉房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锅炉房密闭,房门、窗口处烟尘无组织排放需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3相关限值要求。 (三)水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没有生产废水。无新增员工,生活污水依托原有设施处理。 (四)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措施。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灰渣袋装暂存后外售综合利用。固废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五)声环境保护措施。选择低噪声设备,室内采取隔声、基础减振措施,噪声排放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4类标准限值要求。 | 报告表无需公众参与 | 同意 |
****生态环境局
2025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