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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5-29
| 索引号 | **** | 主题分类 | 公示公告 | 发布机构 | **** |
| 发布日期 | 2025-05-29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关 键 词 | 公示公告 |
一、交办信访件事项
**市**县紫****小组至小华阳的中间路段,存在非法采砂,破坏当地生态。
二、交办信访件
属第七批,由县水利局、****政府承办,2024年5月15日收到,2024年5月17日办理反馈。
三、信访件诉求
解决非法采砂、破坏当地生态问题。
四、被举报对象基本情况
经现场核实,无采砂行为。信访反映实为紫湖镇建设村村民林昭琴、男、身份证号:362********414****、联系电话:****793****,在**县紫****小组至小华阳的中间路段进行破碎石子,生产期间每日大约破碎石子约20立方,现场存量约70多立方,未采取环保措施,对边上河道有一定的污染。
五、调查核实情况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该信访件的办理工作,****县委常委、宣传部长管宜生为组长,县水利局及紫湖镇党委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生态环境信访问题处理专班,于2024年5月15日至16日对信访件反映内容进行了现场核实,具体核实情况如下:
信访反映的“存在非法采砂”不属实,在调查当事人及现场核查中均未发现有采砂行为;信访反映的“破坏当地生态”属实,****小组河道边上建一简易石子破碎加工点,原料为附近一处矿山的废料,加工好的石子露天堆放在路边,因未采取相关环保措施,导致雨天粉尘渣末等随雨水流入边上河道,造成河道污染。
综上所述,该信访件部分属实。
六、存在问题
路边破碎石子未采取相关环保措施,导致雨天粉尘渣末等随雨水流入边上河道,造成河道污染。
七、处理整改情况
因该加工点未办理生产经营手续,且未办理环评手续,****政府责令林昭琴拆除该加工点。截止5月17日该处电源已切断,加工设备已拆除,场地已平整,当事人表示接受。
八、问题解决情况
问题已整改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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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