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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881MA31TEFEX4 | 建设单位法人:高振伟 |
| 赵俊明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省**市****工业园区钢铁产业园 |
| **龙钢1580热轧带钢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3-钢压延加工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130-C3130-钢压延加工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工业园区钢铁产业园 |
| 经度:117.36687 纬度: 25.35539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8-22 |
| 龙环审〔2022〕21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881MA31TEFEX4001P |
| 2024-09-0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46000 |
| 4685.5 | 运营单位名称:**** |
| ****0881MA31TEFEX4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913********1562167 |
| ****设计院有限公司 | 验收监测单位:**九五****公司 |
| 913********120220A | 竣工时间:2025-01-10 |
| 2025-01-11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1-11 |
| 2025-07-3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8-27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公司网站 |
| 技术改造 | 实际建设情况:技术改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台**板坯连铸机和2台加热炉及配套公辅、环保设施,项目建成后年产190万吨热轧钢卷。 | 实际建设情况:**1台**板坯连铸机和1台加热炉及配套公辅、环保设施,项目建成后年产190万吨热轧钢卷。 |
| 本次阶段性验收只验收1座已建成投产的步进梁加热炉和1台**板坯连铸机,验收期间全部采用热坯热送(加热炉不影响产能),年产190万吨热轧钢卷。还有1座步进梁加热炉已建成未投产,不在本次阶段性验收范围内。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钢坯连铸采用1台**板坯连铸机,热轧工艺主要包括加热炉加热、高压水除磷、轧制、剪切、卷取等。 | 实际建设情况:钢坯连铸采用1台**板坯连铸机,热轧工艺主要包括加热炉加热、高压水除磷、轧制、剪切、卷取等。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中间包预热和烘烤及水口离线预热热源为转炉煤气,煤气燃烧产生的大气污染物(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在车间内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经屋顶罩收集后大部分进入转炉三次烟气处理系统,经转炉三次烟气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距地面40m(直径4.5m)高的排气筒DA0023排出。(2)浇铸切割、中间包翻转废气采用固定工位移动式集气罩收集,废气进入4.0项目转炉三次烟气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经距地面40m(直径4.5m)高的排气筒DA0023排出。(3)加热炉以净化后的高炉煤气作为燃料,采用低氮燃烧技术,产生含SO2、NOx及少量尘的烟气,每台炉子配1根35m高、内径1.7m的烟囱直接排放。(4)粗轧机轧制时产生氧化铁尘,经集气罩捕集后采用1套塑烧板除尘器净化,净化后烟气由30m高排气筒排放。(5)精轧机轧制时产生氧化铁尘,经集气罩捕集后采用1套塑烧板除尘器净化,净化后烟气由30m高排气筒排放。(5)精轧机轧制时产生氧化铁尘,经集气罩捕集后采用1套塑烧板除尘器净化,净化后烟气由30m高排气筒排放。(6)净环水系统定排水排入浊环水冷却系统作为补充用水。(7)浊环水系统定排水经厂内沉淀、隔油后排至4.0项目废水综合处理系统处理,废水处理达标后梯级回用于4.0项目用水水质要求不高的工序。(8)结晶器软水换热后循环使用,定期排至4.0项目生产废水综合处理系统,废水处理达标后梯级回用于4.0项目用水水质要求不高的工序。(9)层流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排至4.0项目的污水处理系统,废水处理达标后梯级回用于4.0项目用水水质要求不高的工序。(10)生活污水经单元内化粪池处理后,进入4.0项目废水综合处理系统处理后梯级回用于4.0项目用水水质要求不高的工序。 | 实际建设情况:(1)中间包预热、烘烤及水口离线预热热源为4.0项目转炉煤气,煤气燃烧产生的无组织废气经过屋顶罩收集后,大部分进入4.0项目已建的转炉三次烟气处理系统,少部分无组织排放。(2)火焰切割、浇铸、中间包翻转工序烟气经上方**的集气罩收集后(钢包、中间包、结晶器在同一垂线上),进入4.0项目已建的转炉三次烟气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经40m(直径4.5m)高的烟囱(DA021、DA022)排放。(3)加热炉采用低氮燃烧工艺,燃料采用4.0项目净化后的高炉煤气,产生含SO2、NOx及少量尘的烟气,加热炉产生的废气通过两根35m高的煤烟1#排气筒(DA026)、空烟1#排气筒(DA027)排放。(4)粗轧机轧制时产生的氧化铁尘,经集气罩捕集后采用1套塑烧板除尘器净化,净化后烟气通过一根30m高排气筒(DA025)排放。(5)精轧机轧制时产生的氧化铁尘,经集气罩捕集后采用1套塑烧板除尘器净化,净化后烟气通过一根30m高排气筒(DA024)排放。(6)净环水循环使用,定期排水至浊环水冷却系统作为补充用水,不外排。(7)浊环水经“除油+沉淀+过滤”后循环使用,定期排至4.0项目废水综合处理系统处理,废水处理达标后梯级回用于4.0项目烧结工序、原料场洒水等用水水质要求不高的工序。(8)结晶器软水换热后循环使用,定期排至4.0项目生产废水综合处理系统,废水处理达标后梯级回用于4.0项目烧结工序、原料场洒水等用水水质要求不高的工序。(9)层流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排至4.0项目的污水处理系统,废水处理达标后梯级回用于4.0项目烧结工序、原料场洒水等用水水质要求不高的工序。(10)生活污水经单元内化粪池处理后,进入4.0项目废水综合处理系统处理后梯级回用于4.0项目烧结工序、原料场洒水等用水水质要求不高的工序。 |
| (1)加热炉由共用1根排气筒(P1)合并排放煤气烟气、空气烟气变更为由2根含煤气烟气、含空气烟气排气筒(DA026、DA027)分开排放。为了防止高温烟气中混有的煤气与高温烟气中混有的空气混合爆炸,因此采用含煤气烟气和含空气烟气由两台引风机分别抽出至各自的排气筒排出,提高生产安全性。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连铸钢包和中间包产生的钢渣经钢渣处理车间处理后回用于4.0项目炼铁车间。(2)浊环水处理产生的含氧化铁皮污泥,通过专用汽车集中运至烧结厂作为烧结配料再利用。(3)切头切尾、切边的废钢,收集后作为炼钢原料使用。(4)除尘系统收集的氧化铁尘送烧结配料利用。(5)转炉三次烟气产生的废布袋由厂家回收(属4.0项目产生)。(6)加热炉修砌产生的废耐火材料,回收其中可用部分后,****材料厂作为骨料使用或用于填坑、铺路。(7)污水处理系统隔油设施产生的废油采用专用收集桶集中收集暂存在4.0项目危险废物收集间,再委托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置。(8)设备机修、维护产生的废机油采用专用收集桶集中收集暂存在4.0项目危险废物收集间,再委托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①连铸钢包和中间包产生的钢渣经钢渣处理车间处理后回用于4.0项目炼铁车间。①连铸钢包和中间包产生的钢渣经钢渣处理车间处理后回用于4.0项目炼铁车间。 ②浊环水处理产生的含氧化铁皮污泥,连铸区和热轧车间外各建设一处面积24m2、90m2的氧化铁皮堆场,收集后通过专用汽车集中运至4.0项目烧结厂作为烧结配料再利用。 ③切头切尾、切边的废钢,收集后返回4.0炼钢车间,作为炼钢原料使用。 ④转炉三次烟气产生的废布袋暂存于4.0项目已建的一般固废仓库,面积25m2。由厂家回收(属4.0项目产生)。 ⑤除尘系统收集的粉尘送烧结配料利用。 ⑥加热炉修砌产生的废耐火材料,回收其中可用部分后,****材料厂作为骨料使用或用于填坑、铺路。 依托厂区内4.0项目已建危废贮存间,面积100m2(储存能力40吨)。水处理系统收集的废油、设备机修、维护产生的废机油等暂存于危废贮存间,定期统一外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
| (1)总平布置调整:热轧车间由4.0项目原H型钢车间**预留用地调整至原H型钢车间建设位置。但总平面调整均在红线范围内,环境防护距离不变,不新增环境敏感目标。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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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3.52 | 8.461 | 161.7 | 19.634 | 0 | 142.347 | -11.173 | / |
| 341.376 | 6.155 | 392.01 | 47.668 | 0 | 299.863 | -41.513 | / |
| 414.964 | 8.533 | 419.284 | 46.53 | 0 | 376.967 | -37.997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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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处理站 | 《钢铁工业废水治理及回用工程技术规范》(HJ2019-2012) | 厂区建设1座处理能力为7000m3/d****处理站 | 监测因子:pH、SS、COD、氨氮、石油类、铁、锰、氯离子、总硬度;监测频次:2天,4次/天 |
| 1 | 加热炉煤烟1#排气筒 | 《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附表中的钢铁企业超低排放限值及企业承诺 | 已建成加热炉煤烟1#排气筒 | 污染物: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监测频次:3次/天, 共2天 | |
| 2 | 加热炉空烟1#排气筒 | 《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附表中的钢铁企业超低排放限值及企业承诺 | 已建成加热炉空烟1#排气筒 | 污染物: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监测频次:3次/天,共2天 | |
| 3 | 精轧废气排气筒 | 《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附表中的钢铁企业超低排放限值及企业承诺 | 已建成精轧废气排气筒 | 污染物:颗粒物;监测频次:3次/天,共2天 | |
| 4 | 粗轧废气排气筒 | 《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附表中的钢铁企业超低排放限值及企业承诺 | 已建成粗轧废气排气筒 | 污染物:颗粒物;监测频次:3次/天,共2天 | |
| 5 | 转炉三次除尘排气筒1 | 《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附表中的钢铁企业超低排放限值 | 已建成转炉三次除尘排气筒1 | 污染物:颗粒物;监测频次:3次/天,共2天 | |
| 6 | 转炉三次除尘排气筒2 | 《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附表中的钢铁企业超低排放限值 | 已建成转炉三次除尘排气筒2 | 污染物:颗粒物;监测频次:3次/天,共2天 |
| 1 | 厂房隔声、消声、减震等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已建成隔声、消声、减震等措施 | 监测项目:LAeq值;监测频次:监测2天,昼、夜间各1次 |
| 1 | ①做好分区防控措施、做好分区防控日常维护; ②做好浊环水处理系统水池防渗、防泄漏、防腐蚀措施; ③日常加强巡视和水处理构筑物的维护,避免出现破损及渗漏; ④减少跑冒滴漏现象,做好清理污染物和修补漏洞(缝)等措施。 ⑤依托4.0项目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制度和管理要求,本项目不再另行要求。 | (1)本项目浊环水系统、****处理站、危险废物贮存间等已按照要求完成地面防渗,铺设抗渗混凝土,环氧树脂防腐地面;初期雨水池、事故应急池底板和内壁采用抗渗混凝土,施工缝采用镀锌钢板止水带。净环水系统、固废仓库设为一般防渗区,已使用抗渗钢筋混凝土进行浇筑(面层中掺水泥基防水剂)。 (2)依托4.0项目,已在主厂区上、下游已设置9个地下水监测井。 |
| 1 | (1)一般工业固废:连铸钢包和中间包产生的钢渣经钢渣处理车间处理后回用于4.0项目炼铁车间。 浊环水处理产生的含氧化铁皮污泥,通过专用汽车集中运至4.0项目烧结厂作为烧结配料再利用。 切头切尾、切边的废钢,收集后返回4.0炼钢车间,作为炼钢原料使用。 转炉三次烟气产生的废布袋由厂家回收(属4.0项目产生)。 除尘系统收集的氧化铁尘送烧结配料利用。 加热炉修砌产生的废耐火材料,回收其中可用部分后,****材料厂作为骨料使用或用于填坑、铺路。(2)危险废物:污水处理系统隔油设施产生的废油采用专用收集桶集中收集暂存在4.0项目危险废物收集间,再委托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置。 设备机修、维护产生的废机油采用专用收集桶集中收集暂存在4.0项目危险废物收集间,再委托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置。(3)生活垃圾:依托4.0项目已建收集转运设施,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1)一般工业固废:连铸钢包和中间包产生的钢渣经钢渣处理车间处理后回用于4.0项目炼铁车间。 浊环水处理产生的含氧化铁皮污泥,连铸区和热轧车间外各建设一处面积24m2、90m2的氧化铁皮堆场,收集后通过专用汽车集中运至4.0项目烧结厂作为烧结配料再利用。 切头切尾、切边的废钢,收集后返回4.0炼钢车间,作为炼钢原料使用。 转炉三次烟气产生的废布袋暂存于4.0项目已建的一般固废仓库,面积25m2。由厂家回收(属4.0项目产生)。 除尘系统收集的粉尘送烧结配料利用。 加热炉修砌产生的废耐火材料,回收其中可用部分后,****材料厂作为骨料使用或用于填坑、铺路。(2)危险废物:依托厂区内4.0项目已建危废贮存间,面积100m2(储存能力40吨)。水处理系统收集的废油、设备机修、维护产生的废机油等暂存于危废贮存间,定期统一外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理。(3)生活垃圾:依托4.0项目已建收集转运设施,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 1 | (1)环境风险防范措施:①轧钢加热炉使用高炉煤气从轧钢车间外煤气接点引出,主管道上设电动蝶阀和电动敞开式插板阀,在空气分段管道上设置必要的防爆阀。 ②煤气总管快速切断阀,防止停电、风机故障或空气和煤气低压引起的事故。各供热段煤烟段管都设有1个防爆阀(型号为重力复位式泄爆阀XB-Ⅱ),具有自复位功能。 ③在煤气管道上设置吹扫、放散系统。(2)应急预案:修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有关规定报备。(3)事故应急措施:4.0项目拟建的20000m3事故废水收集池。 | (1)环境风险防范措施:①轧钢加热炉使用高炉煤气从轧钢车间外煤气接点引出,主管道上设电动蝶阀和电动密闭式插板阀,在空气分段管道上设置必要的防爆阀。 ②安装煤气总管快速切断阀,防止停电、风机故障或空气和煤气低压引起的事故。各供热段煤烟段管都设有1个防爆阀(型号为重力复位式泄爆阀XB-Ⅱ),具有自复位功能。 ③在煤气管道上设置吹扫、放散系统。(2)应急预案:公司于2025年1月8日颁布《****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5年版),并于2025年1月9****环境局备案(备案编号:350881-2025-001-M)已包含龙钢1580热轧项目建设内容。(3)事故应急措施:全厂建设有2个初期雨水池(原料场旁6968m3、厂区北侧制氧站旁15211m3),总容积约22179m3,可满足全厂初期雨水的收集需求。 全厂建设有2个****处理站14850m3、厂区北侧制氧站旁13489m3),总容积约28339m3,可满足全厂事故应急的收集需求。本项目可接入现有厂区初期雨水池、事故应急池。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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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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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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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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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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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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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