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局关于对****电动自行车零部件制造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8601
传 真:****8698
通讯地址:**市**区金海道1号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 ****电动自行车零部件制造迁建项目 | **** | ****开发区高新产业园聚海道4号 | ******公司 | 电动自行车零部件制造迁建项目,选址于****开发区高新产业园聚海道4号,建筑面积14027.59平方米。项目总投资500万元,租赁**市思****公司闲置厂房,搬迁部分现有设备并购置安装其它相关生产设备。项目迁建完成后,年产电动车零部件1875吨。 | 1.运营期注塑、点胶、印刷、热转印、激光打标等工序废气应经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破碎工序废气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食堂油烟应经高效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 2.运营期生活污水应经化粪池沉淀后,与循环系统排水及经隔油池处理后的食堂废水一同达标排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处理厂集中处理。 3.运营期噪声源应合理布局,选择低噪声设备,并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废模具、不合格产品、下脚料、包装废****回收部门;废布袋、除尘灰等应交由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部门处置;****设备厂家回收再利用;废沾染物(设备维护)、废包装桶、废油墨、废印版、废网版、废刮板、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沾染物印刷)、废油桶等应妥善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餐厨垃圾应交由餐厨垃圾处理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应委托城管委定期清运,杜绝二次污染。 5.****环保局《关于加强我市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理[2002]71号)和《关于发布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7]57号)的要求,做好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化建设工作。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及时制定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和事故防范措施,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7.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加强运营管理和清洁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实现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2025年8月29日至2025年9月4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