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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14********743014Q | 建设单位法人:马成明 |
| 田珂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 |
| **省**市**坛海路中段 |
| 淇河生态湿地保护区修复工程(**部分)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28-河湖整治(不含农村塘堰、水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7-N77-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
| 建设地点: | **省**市** |
| 经度:114.23309 纬度: 35.75824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9-09-29 |
| 鹤环审〔2019〕1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21217.71 |
| 3826.78 | 运营单位名称:**** |
| 114********743014Q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611MA442LMF98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600MA451FKY09 | 竣工时间:2025-05-2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7-3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8-2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生物栖息地营造工程:修复水系 4.37hm2,恢复滩地 16.9hm2,散置砾石、自然石块约 800t。 2、淇**岸生态湿地植被带恢复工程:沿项目区域内淇河千流**河漫滩河岸坡地打造一条由乔、灌、芦、草组成的生态湿地植被带,总计恢复植被 59.15hm2,其中水生植物 7.72hm2。 3、湿地生态园营造工程:拟建三处湿地生态园,恢复植被 42.50hm2,其中水生植物 2.03hm2,营造园区多种生物栖息地类型。 4、**生态保护区植被修复工程:对项目区域内**地区进行生态保护区修复建设,保护区栽植各类植物30种160万余株,该系统总计恢复植被160.23hm2。 5、其他基础设施工程:①道路工程 a)**道路:在**地区修建长 4.35km、宽 5m 的养护主路,在养护主路旁间隔100~200m设置车辆避让站方便养护管理车辆通行。在原有山道的基础上,修建长4.69km、宽 2m的巡护步道。b)淇**岸沿河道路:设计沿区域内淇河干流**修建总长12.41km、宽 5m 的养护主路,其中途径 S302省道3.78 公里,改造已有乡村道路8.63km,在养护主路旁间隔100~200m 设置车辆避让站。设计修建宽度为3.5m的巡护步道3.33km,设计修建宽度为2m 的巡护步道 17.65km,修建宽 1.2m的巡护步道 2.04km。②防护网工程:项目总计建设长 3804m高1.5m铁丝网围栏防护网。主要用于对重点生态修复区的隔离保护,同时在危险区域设置防护网以保证人身安全。③公共服务设施工程:区域内投入标识、警示牌600块,垃圾投放箱200个,基础电力设施和供水灌溉设施覆盖区域211.56hm2。 | 实际建设情况:1、淇**岸生态湿地植被带恢复工程:沿项目区域内淇河干流**河漫滩河岸坡地打造一条由乔、灌、芦、草组成的生态湿地植被带,生态修复面积总计157.77hm2,其中后山(荒山)101.78hm2。 2、湿地生态园营造工程:拟建三处湿地生态园,恢复植被32.40hm2,其中水生植物4.83hm2,营造园区多种生物栖息地类型。 3、**生态保护区植被修复工程:对项目区域内**地区进行生态保护区修复建设,保护区栽植各类植物24种6.53万株,该系统总计恢复植被61.27hm2。 4、其他基础设施工程:①道路工程:a)淇**岸沿河道路:设计修建宽度为3.5m的巡护步道共长12.06km,主要用于巡护淇河及植物工程养护通道。b)湿地生态园道路:**一级巡护步道(3.5m宽)4.92km,**二级巡护步道(2m宽)2.36km。c)**道路:**环路(5米宽)20.0km;**错车道1073m2;路面加铺沥青12475.84m2,路面加宽1283m2,加宽路面沥青加铺19113.61m2。在原有山道的基础上,**宽5m的巡步道1.01km,**宽3m的巡步道0.65km,**宽2m的巡步道2.70km修建长4.69km、宽 2m的巡护步道。②公共服务设施工程:区域内投入标识、警示牌426块,垃圾投放箱100个,基础电力设施和供水灌溉设施覆盖区域211.56hm2。 |
| 基于现场实际条件,具体工程量进行了细微调整,****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规范涉变动污染影响类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的通知》(豫环办〔2023〕4 号),项目实际建设满足工程要求,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①建立生态监测体系。每年的平、枯和丰水期各进行一次湿地监测(湿地自然环境要素、湿地面积变化、湿地水文要素);每两年**进行一次土壤监测(土壤类型、土壤物理性质和化学性质);每年 6~9 月份进行植被群落监测(植被类型、植被群落特征和生物量);在鸟类迁徙季节进行鸟类监测(鸟类栖息生境和种群特征);每年平、枯水期进行水质监测(水温、pH 值、DO、BOD5、CODcr、氨氮、总磷);每年进行水生生态监测(水生植物、底栖生物、鱼类**等)。通过生态监测及时掌握淇河生态湿地的变化,如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生态环境安全,为管理决策提供依据。 ②加强宣传教育。在淇河生态湿地保护区范围内及周边设立爱护野生动植物和自然植被的宣传牌,加强宣传教育,普及湿地保护区范围内生物的特点和习性,严禁破坏植物**,严禁捕杀各种鸟类和野生动物,防止乱挖、滥捕、滥杀。 ③加强湿地管理。湿地管理部门从政策措施、资金投入、管理体系等方面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湿地保护管理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湿地保护工作中的问题,实行湿地保护检查、考核、通报和奖惩制度等行之有效的办法,提高保护湿地的有效性。 | 实际建设情况:2025年度,淇河办委托检测方对淇河沿岸项目区进行了生态环境动态监测。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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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场地平整、土建工程、挖掘工程等土石方量较大的应选择在非雨季时进行,避免暴雨和径流对裸露面的击溅和冲刷,产生水土流失。 | 已落实,水土流失控制效果良好 |
| 1 | ①施工期的建筑垃圾中可利用的部分由施工单位回收用于建设中,不可利用的部分(弃土等没有回收价值的部分)则统一收集后用作场内平整和铺路等,不得外运。施工期建筑垃圾应合理堆放,严禁在农业用地倾倒、弃置、堆放固体废物,对于不能再利用的固体废物,应按时进行清运。 ②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回收、清运后进行集中处理。 | 效果良好,施工期未发生固废乱丢乱弃现象。 |
| 1 | ①对施工临时弃渣场、施工材料加工区等采取植被恢复措施,要求林草植被恢复率达 90%以上,最大限度地恢复植被生物量。 ②施工期的必要围挡选用绿色,减轻因项目范围构施工对湿地生态保护区内的环境景观造成破裂的影响,使达到整体景观协调的效果。 ③施工分区分阶段进行,以确保项目施工不会对整个湿地范围内的生物造成影响,对生物生活环境的影响降低 | 已落实,效果良好 |
|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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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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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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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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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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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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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