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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8-29 11:16
****申请医疗机构地址搬迁,按照《****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和《****卫生健康委关于深化“放管服”****医疗机构医护人员审批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9〕28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医疗机构的基本情况公示如下。
申请单位:****
医疗机构名称:****医务室
医疗机构地点:**区**西溪岭路59号(行政楼)
医疗机构类别:医务室
医疗机构经营性质:****政府办)
医疗机构床位:0张
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内科 /外科;普通外科专业 /精神科
医疗机构面积:40平方米
医疗机构服务对象: 内部
医疗机构投资总额:5万元
公示期间,如任何单位或个人存在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局行政许可服务科如实反映,联系电话:****498。
公示期:2025年08月29日至2025年09月4日共5个工作日。
****卫生健康局
2025年0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