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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于2025年8月8日在**县召开****县美梅村9PS生猪养殖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验收组认为:****县美梅村9PS生猪养殖项目符合验收条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同意通过验收。现对本项目通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结果及验收材料进行公示,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本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公众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信函、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项目建设单位反映意见。
建设单位:****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公司
监测单位:****
建设地点:**省/**县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