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高纯超细重晶石粉生产线建设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审批
福建-三明-永安市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29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索 引 号: ****
备注/文号: 永政地〔2025〕43号
发布机构: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8-14
有效性:有效
有效性:有效
有效性:失效
有效性:废止
****关于高纯超细重晶石粉生产线建设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永政地〔2025〕43号
2025-08-29 11:34


为实施**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高纯超细重晶石粉生产线建设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项目名称、范围、目的

项目名称:高纯超细重晶石粉生产线建设项目。

征地范围:拟征收土地位于大湖镇大湖村,征地面积3.4802公顷,**公路,西至林地,南至林地,北至林地(具体位置详见项目规划选址红线图)。

征地目的: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高纯超细重晶石粉生产线建设项目,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属于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符合**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符合《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该项目拟征收大湖镇大湖村集体土地3.4802公顷,其中水田0.0034公顷、旱地0.0047公顷、林地1.5267公顷、园地0.5118公顷、其他农用地0.0396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2823公顷、其他土地0.1117公顷。

该项目拟征收大湖镇大湖村集体土地中水田0.0034公顷、旱地0.0047公顷、林地1.097公顷、园地0.5118公顷、其他农用地0.0396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2823公顷、其他土地0.1117公顷,为大湖村集体所有,未分到户。

三、补偿标准

根据《******厅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53号)及《****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永政文〔2023〕51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大湖镇大湖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为63万元/公顷,地类调整系数分别为耕地(水田、旱地)、其他农用地系数为1.0,园地、林地系数为0.4,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其他土地系数为0.1。

该项目涉及的地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按照《****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各县(市、区)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明政文〔2024〕15号)执行,不涉及青苗、地面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等补偿,不涉及地面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等地面物拆迁。

四、安置途径

1. 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方式安置;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不涉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征收补偿安置。

2. 本次征地需安置农业人口7人(其中劳动力人口4人),采取货币方式进行安置。无符合《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政办〔2008〕28号)和《**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意见》(永政文〔2010〕148号)等文件规定条件纳入养老保障范围的被征地农民。

3. 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明政文〔2009〕116号)等规定执行。

五、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村民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进行讨论研究,作出相应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人民政府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六、补偿登记

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

2025年8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