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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做出如下澄清: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7项要求中第(六)项第5条删除,即无需提供“项目所在地的增值税发票”的承诺。
2、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中的“8立方米垃圾转运压缩车一台”,其安全文明施工费为0。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本次澄清修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凡与本次澄清修改不符之处,以本次澄清修改为准,本次澄清修改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
联系人:赵女士
电话:158****3843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赵先生
电话:0459-****062
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公共**交易网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980000
监督部门:杜尔伯特蒙古族****建设局
电话:0459-****7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