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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泰美太医药制剂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8月28日-2025年9月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631-****326
电子信箱:whhbjwrwpfzlkzk@wh.****.cn
通讯地址:**省**市**区塔山中路317****中心5楼投资建设综合大厅生态环境审批专窗13号
邮编:2642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泰美太医药制剂产业化项目 | ****经济开发区****、**路东 | **** | ******公司 | 项目建设生产车间3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等建设重组人源胶原蛋白、槐糖脂、化妆品原液生产线,配套建设废气治理设施、噪声防治设施、固废处置设施等环保工程,废水处理设施利用厂区原有设施。项目建成后生产化妆品原液120t/a、重组人源胶原蛋白600kg/a及槐糖脂50t/a。 | 该项目在建设和运行管理过程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废水 生产废水中活性废水经高温蒸汽灭活预处理后与废气吸收及喷淋塔废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蒸汽发生器排水、地面及设备冲洗废水、纯水制备排****处理站处理,与经化粪池、隔油池处理的生活污水经厂区排口外排;外排废水须达到《发酵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3-2008)表4标准,及**市****公司污水处理厂纳管要求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输送至******公司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 ①有组织排放。培养废气及种子发酵废气、溶剂配置废气及乙醇洗涤废气,经管道输送至“碱喷淋+次氯酸钠氧化罐吸收+水喷淋”装置处理,经20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蒸汽发生器运行过程中产生废气经20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依托现有“碱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装置,废气经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危险废物贮存库废气收集后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经20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外排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一般控制区标准;VOCs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 II时段标准;氯化氢、氨排放浓度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1限值要求;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气经处理后满足《****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排放限值要求。 ②无组织排放。要加强无组织排放废气的控制,采用密封性好的设备、耐腐蚀的材料,强化设备密封和日常检测、检漏及维护工作,按标准要求执行设备泄漏与修复(LDAR)制度;强化生产设施密闭和负压控制措施;生产过程中液体物料须采用密闭管道泵送,尽量减少中间物料的储存时间;各桶装原料加料过程中要密闭空间加料,排气引至废气处理装置处理。确保厂界废气排放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4标准、《****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2标准。厂区内VOCS浓度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 3.噪声 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且不对周边声环境敏感场所产生明显影响。 4.固体废物 ①一般固体废物。项目危险废物包括沾染危化品的废包装、废过滤载体(含过滤杂质)、废活性炭、实验室废液、污水处理站污泥、槐糖脂乙醇洗涤废液、废润滑油等,应委托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落实危险废物填埋处置管控工作要求,按照“应焚烧、尽焚烧,可焚烧、不填埋”的原则,委外处置时选择利用、焚烧等处置方式。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贮存库,高标准做好防渗、防泄漏等防范措施,危险废物进行分类贮存,并设立识别标志。危险废物暂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