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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市级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调动社会组织参与等级评估的积极性,以等级评估工作促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结合社会组织自主申报情况,经研究,现将2025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有关要求补充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范围调整如下:
在市民政局注册登记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社会组织,均可自愿申请参加本年度评估:
1.2023年9月底前登记成立且未获得过评估等级的,可根据评估指标和本组织自身条件,自主选择申报1A-5A等级;
2.评估等级于2025年12月底前满2年(申请3A等级的可不满2年),申报更高评估等级的;
3.评估等级于2025年12月底****民政厅评估5A级期限已满的社会组织),需重新申报评估的。
二、申报时间调整如下:
符合申报条件的社会组织填写《社会组织评估申报书》并加盖本组织公章,9月30日前将PDF****民政局****办公室邮箱(****@126.com),资格审核通过后,第三方评估机构将对参评组织开展指标解读和评估辅导,并于10月份实施评估。
其余相关事项和工作要求以2025年5月28日发布的《关于开展2025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为准。
联系人:市民政局,0516-****6326;第三方评估机构,185****0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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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