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灵川大境葫芦顶风电场工程水土保持工作监督检查意见的函

审批
广西-桂林-灵川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2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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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风电场工程水土保持工作监督检查意见的函

2025-06-25 16: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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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和《**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办法》,进一步推进**市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减少生产建设中的水土流失,2025年6月11日,****水利局,通过查看现场、查阅资料和听取汇报的形式,对你公司建设****风电场工程的水土保持工作进行了现场监督检查。检查情况如下:

一、水土保持工作开展情况

****风电场工程位于**壮族自治区**市**县海洋乡,设计安装10台单机容量为4500kW和1台单机容量为5000kW,装机规模为50MW,风电场年上网发电量为121837.50万kW﹒h,年等效满负荷小时数为2437h,容量系数为0.278,工程等别为Ⅲ等,工程规模为中型。该项目已于2021年12月开工, 2024年11月完工。

2020年12月,****审批局以“市审批农〔2020〕86号”对《****风电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予以批复;2022年1月,****审批局以“市审批农〔2022〕14号”对《****风电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予以批复;2024年11月,****行政审批局以“市审批农〔2024〕136号”对《****风电场工程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予以批复;2024年12月,我局收到《****风电场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申请函》以及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验收报告等资料,经审核,该项目验收报备材料完整、符合格式要求且已在网上向社会公开,已按要求完成报备手续。

从现场检查情况来看,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开展了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缴纳了水土保持补偿费,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对主体工程区实施了部分表土剥离、截排水工程和护坡工程,对施工道路边坡实施了部分临时覆盖、播撒草籽等水土保持措施,原4号弃渣场和变更弃渣场B2、B3、B4实施了永久拦挡措施,有效防治了建设过程中的人为水土流失。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意见、建议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变更弃渣场B3堆渣高度与变更报告书中设计高度不一致,未做截排水措施;

2.变更弃渣场B4有新堆渣土。

(二)整改意见及建议

1.及时清除弃渣场B3的新增渣土,降低堆渣高度,做好弃渣场的截排水措施,将雨水从弃渣场两边引开;

2.及时清理弃渣场B4新堆渣土,做好覆绿措施。

请你公司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工作,针对上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于2025年9月30日前将整改落实情况书****水利局。****水利局于2025年10月30日前对工程整改情况进行复核,形成整改情况报告报我局防御水保科。对未按要求及时整改的,我局将按照《****办公厅关于实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用监管“两单”制度的通知》(办水保〔2020〕157号)有关规定,进行信用惩戒并向社会公布。

联 系 人:李斌 电话:****576

电子邮箱:glssbz@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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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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