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灵川县盐沙坪风电场水土保持工作监督检查意见的函

审批
广西-桂林-灵川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2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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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场水土保持工作监督检查意见的函

2025-07-28 16:15:00

****: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全链条全过程监管,督促生产建设单位落实水土保持设施“三同时”制度,按照《****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要求,2025年7月15日,****水利局,通过查看现场、查阅资料和听取汇报的形式,对你公司建****风电场的水土保持工作进行了现场监督检查。检查情况如下:

一、水土保持工作开展情况

****风电场位于**市**县灵田镇东北部及**县高尚镇西部一带,属**建设类顷目。项目拟安装 20台单机容量为6.0MW风电机组(其中Q27、Q28风机部分吊装平台位于**县),装机容量120MW,工程规模为大型,**一处81MW/162.48MWh储能站。项目**场内道路9.95km、直埋电缆33.39km、施工便道1.53km,共设施工生产区1处、表土堆放场22个、弃渣场 14 处。项目总占地面积 41.24hm2(412401m2),其中永久占地2.19hm2、临时占地39.05hm2;项目建设土石方挖方总量70.38万m3(含剥离表土6.56 万m3),填方总量46.88万m3(含回覆表土6.56万m3),弃方总量23.50万m3。项目总投资85532万元(其中土建投资66714万元);项目已于2024年4月开工,预计2025年12月完工。

从现场检查情况来看,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开展了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缴纳了水土保持补偿费,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对主体工程区实施了部分表土剥离、截排水工程和护坡工程,对施工道路边坡实施了部分临时覆盖、播撒草籽等水土保持措施,已布设的水土保持措施在建设过程中起到了防治水土流失的作用。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意见、建议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D22弃渣场存在“未批先弃”现象,弃渣场内坡比疑似不合理、边坡外左侧缺排水沟、消能措施不完善;

2.进场道路内侧排水沟不完善,上边坡植物措施未跟上主体进度;

3.1#风机位附近流挂体的排水系统未完善,拦挡措施滞后,植物措施未落实。

(二)整改意见及建议

1.D22弃渣场按水利部53号令进行整改落实,并对场内已启用的弃渣场进行核实,尽快完成项目的方案变更手续;

2.完善D22弃渣场内截排水消能措施,复核坡比稳定性;

3.完善场内道路排水系统,尽快对上、下边坡进行植物复绿;

4.对1#风机位附近流挂体采取多级拦挡措施,并建立截、排水系统,工程措施完成后及时植物复绿。

请你公司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工作,针对上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于2025年11月30日前将整改落实情况书****水利局。****水利局于2025年12月30日前对工程整改情况进行复核,形成整改情况报告报我局防御水保科。对未按要求及时整改的,我局将按照《****办公厅关于实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用监管“两单”制度的通知》(办水保〔2020〕157号)有关规定,进行信用惩戒并向社会公布。

联系人:李斌电话:****576

电子邮箱:glssbz@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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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28日


监管发现问题及责任追究清单

项目名称:****风电场

序号

具体问题

问题性质

责任对象

拟采取的责任追究方式

1

在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外弃渣的

严重

生产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约谈

2

施工中乱倒乱弃或顺坡溜渣(4处以下)

一般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责令整改

3

弃渣堆放未按要求分级堆放、分层碾压等

一般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责令整改

4

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拦挡、排水、植草)落实不及时、不到位

一般

施工单位

责令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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