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阳分局关于2025年8月1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山东-烟台-莱阳市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2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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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成文日期: 2025-08-19
发布机构: ****环境局**分局 组配分类: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环境局**分局关于2025年8月1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08-19 浏览量: 来源:****环境局**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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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8月19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8月19日-2025年8月2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5-****235

传 真:0535-****196

通讯地址:**市五**路93号

邮 编:2652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联系电话

1

果滋果味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

**市姜疃镇凤头村,****现有锅炉房内

****

******公司

本项目位于**市姜疃镇凤头村,****现有锅炉房内,总用地面积300m2。公司拟投资100万元,其他环保投资10万元,将原有2t/h的生物质锅炉改造为1台2.5t/h的生物质锅炉,主要针对燃烧室、烟气系统和汽水系统进行改造。本项目仅涉及锅炉改造,项目所在地点、生产工艺、生产规模、产品产能等均不变。

(1)废气:本项目设置1台2.5t/h 生物质专用型锅炉,锅炉烟气经布袋除尘器+SNCR脱硝处理后,依托现有一根30m 高排气筒 DA001 排放。灰渣暂存等产生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锅炉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2374-2018)表2中“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SNCR脱硝系统逃逸氨的有组织排放参考执行《火电厂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2301-2017)中“SNCR 脱硝”逃逸氨浓度要求。

(2)废水:项目蒸汽供应量为2t/h,不新增蒸汽供应,不新增废水产生和排放。

(3)噪声: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养护,减震、隔声、消音和门窗密闭等综合治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固废:落实本项目的各类固废分类处置措施。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垃圾。纯水设备依托现有项目。炉渣(灰)、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经收集用于农业堆肥,尿素包装袋经收集后外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满足《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中的规定,防治措施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有关规定。

0535-****235

2

常用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

****办事处山子村东5m

****公司

******公司

根据《****管理局关于做好2蒸吨以下生物质锅炉淘汰工作的提醒敦促函》(鲁市监特设敦函[2024]2号)等有关规定,企业淘汰原有2t/h燃生物质成型颗粒蒸汽锅炉,拟在现有的1#锅炉房内新增一台3t/h燃生物质成型颗粒的蒸汽锅炉,作为常用锅炉为生产供热,锅炉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利旧)和炉内喷尿素SNCR脱硝装置(新增)处理排放。本项目仅进行锅炉技改建设,不涉及其他工程建设内容,建成后全厂生产工艺、产品方案及生产规模保持不变。项目总投资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5万元。

(1)废气:本项目新增一台3t/h燃生物质成型颗粒的蒸汽锅炉,燃烧废气经废气收集管道+引风机(利旧)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利旧)+炉内喷尿素SNCR脱硝(新增)处理后,通过1根30m高排气筒DA002(利旧)排放。有组织锅炉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 2374-2018)表2中“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SNCR脱硝系统逃逸氨的有组织排放参考执行《火电厂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 2301-2017)中“SNCR脱硝”逃逸氨浓度要求。

(2)废水:本项目不新增生产和生活废水。

(3)噪声: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要对各类噪声源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噪声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4)固废: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垃圾;纯水设备依托现有项目。炉渣(灰)统一收集后外售,废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经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满足《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中的规定,防治措施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有关规定。

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磨浆、煮浆、熟浆过滤、蒸煮以及豆渣堆放过程产生的异味,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措施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厂界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厂界标准值中新扩改建二级标准。

(2)废水:本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营运期废水主要为浸泡废水、压制废水、蒸煮废水、设备及地面清洗废水、纯水制备浓水,生产废水经收集****处理站处理,****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150m3/d。污水站处理工艺为“格栅+调节池+气浮池+水解酸化+接触氧化池+沉淀池”处理达标后通过市政污水管****工业园****公司进一步处理。废水排放浓度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工业园****公司进水水质要求。****工业园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工程未运行,本项目不得运行。

(3)噪声: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养护,采取合理布局各功能区,减振、隔声、消音和门窗密闭等综合治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废:落实本项目的各类固废分类处置措施。一般固废豆渣、废反渗透膜、不合格产品、废食用油、废食用油渣、下脚料外售综合利用;废机油、废油桶收集至危废库暂存,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须满足《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中规定,防治措施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有关规定。

0535-****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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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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