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人 | 名称:**** |
| 地址:****开发区钓**路与****中心九楼 | |
| 代理机构 | 名称:**** |
| 地址:**市**北路广通大厦5楼 | |
| 项目名称 | **省**市**片区高质量发展项目-水环境治理工程八里渠道改线工程 |
| 项目编号 | **** |
| 开标时间 | 2025年8月28日9时00分 |
| 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排名不分先后 | |
| 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 地址:**省**市****社区金村72号 | |
| 投标报价:****7695.84元 | |
| 工期:180日历天 | |
| 质量标准:合格 | |
| 综合得分:/ | |
| 项目负责人:潘丽 | |
|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
| 证书编号:皖234****96902 |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 投标资格业绩:/ | |
| 企业业绩:/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 其他:/ | |
| 中标候选人 | 名称:******公司 |
| 地址:**省******社区锦绣商贸街15号116铺 | |
| 投标报价:****7823.91元 | |
| 工期:180日历天 | |
| 质量标准:合格 | |
| 综合得分:/ | |
| 项目负责人:汪文胜 | |
|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
| 证书编号:皖234****86681 |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 投标资格业绩:/ | |
| 企业业绩:/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 其他:/ | |
| 中标候选人 | 名称:******公司 |
| 地址:****开发区**北路与金梅路**倾城水乡**3幢1003室 | |
| 投标报价:****7828.18元 | |
| 工期:180日历天 | |
| 质量标准:合格 | |
| 综合得分:/ | |
| 项目负责人:李强虎 | |
|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
| 证书编号:皖234****00363 |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 投标资格业绩:/ | |
| 企业业绩:/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 其他:/ |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1、****公司、****公司因未见投标函中拟派项目经理的相关证书、证明,根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4.2条主要资格条件评审-项目经理资格、业绩要求不满足,不符合评审标准,否决其投标。 2、**省成****公司单位因拟派项目经理社保不足3个月,根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4.2条主要资格条件评审-项目经理资格、业绩要求不满足,不符合评审标准,否决其投标。 3、******公司单位因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证书超出使用有效期,根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4.2条主要资格条件评审-项目经理资格、业绩要求不满足,不符合评审标准,否决其投标。 |
| 公示时间 | 2025年8月29日-2025年9月1日 |
|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联系人:甘工(招标人)、高工(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63-****028(招标人)、0563-****296(招标代理机构)。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市****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241。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评标情况一览表:评审情况一览表.pdf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