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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示。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登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中心二号楼2楼G厅210室、201室。联系方式:0752-****757、0752-****329。
登记公告如下:
| 申请人 |
坐落 |
面积(公顷) |
| **县园洲镇****联合社农民集体 |
**县园洲镇桔龙村 |
3.5997 |
****
2025年8月29日